無賴性笑話 & 獨步蠢舉 16 Sep 2006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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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步蠢界 (3):優先認股權
今天一早起床,IRC 上就有人丟筆者訊息「奇摩獲無名小站優先認股權」。兩日兩變,到底什麼消息是真的呢?現在的新聞媒體不愧是「謠指部」啊,每天都可以放"市場消息"、"據說"呢。
其實要寫本文前,內心有一番交戰。筆者著實認為這則新聞中,有名大站的說法非常好笑,應該放上來讓大家笑一笑。但心中,又有另外一個聲音說:「根據謠指部消息來寫評論是非常不妥的行為」。讓我好生為難 ….
不過,當筆者在網路上亂逛,看到 wikipedia 上這個 有關於「有名大站」的討論頁,寫著
關於您所說的真實性問題,在維基百科對條目重視的是可供查證(有無資料來源或是有無公信力媒體的報導,以此標準論壇與部落格文章並不在標準之內),而非真實性問題(除非該觀點已經被公信力足夠的媒體報導)
這個回文讓筆者靈光一閃,如此講究條目要有「好的來源」以及考據嚴謹的 wikipedia,都說「謠指部」應是具有公信力媒體的報導。我應該做的,還是把心裡那股聲音壓下去,昧著良心來寫這篇文章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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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遙指部發佈的消息總是不十分準確,但有時又可從非常主觀的文筆依稀看出幾分端倪。所以,當我們閱讀報導的時候,絕對不能全盤相信,要先理性的用邏輯推導,找出互相矛盾的地方,這才真正是接收資訊的王道。如果邱液先生說啥你就信啥,那你絕對只適合看笑話
1. 首先,我們要研究文中的「口頭承諾」到底是什麼。筆者印象中白金會員認股權這一直是書面承諾,而且還長期掛在該站官方網站上。(備份圖)。筆者國文成績還不錯,依稀記得「口頭承諾」的意思是指用「嘴巴」做出承諾。如果真要說「口頭承諾」,一一打電話約定這才算吧?但是筆者在網路上找到的,卻都是該公司用文字所撰寫的公告。這是筆者的備份檔:[無名]認股權說明、[白金] 白金會員就有優先認股權、 [資訊] 無名小站回收白金會員優先認股權。難道「大股東賈伯伯告訴該公司主管他本人的意思」才是報導中的「口頭承諾」?
2. 而「口頭承諾」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答案是有的。這是筆者 google://"口頭承諾" "法律效益" 得出來的一篇文章備份「締約的基本法律概念–要約、承諾」。民法 153 條的解釋是「口頭承諾也算契約的一種」,有名大站銷售白金會員的這種情況也適用。各位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請教念法律系的鄉民,它們會給你們很清楚的答案。
3. 既然有法律效益,那為何該站一下說有,一下說沒有?其實這一點筆者也不太清楚它們為什麼要這樣做。不過根據筆者一路在旁觀察的結論,他們在面對使用者質詢時,會一直保證「白金會員的優先認股權絕對有效」。但在上週刊、報紙媒體時,則會一直強調「白金優先認股權只是口頭承諾」,企圖塑造無效的假象。我也不知道它們想幹嘛,拜託它們的法律顧問盯緊一點公司發言人吧 XD
4. 白金會員和雅虎奇摩誰的認股權比較優先呢?相信這是各位買白金會員的鄉民最關心的話題吧?不過該公司應該會比較上一題的邏輯,對白金會員說「白金會員比較優先」,對雅虎奇摩說「雅虎奇摩比較優先」XD。或者它們根本不勝其擾,認為股票很多,直接說「大家一樣優先」。那既然大家一樣「優先」,那「優先」還叫「優先」嗎 0rz?而且這會造成一個問題,該公司根本不賣股票,它們直接賣「優先認股權」,這個比較好賺 XD
不過簽訂那麼多「優先認股權」(雅虎奇摩兩億)也有一個麻煩,如果大家還記得國中歷史,滿清末代皇朝的「最惠國待遇」造成了….XD
5. 站長對這兩天的報導有什麼看法?其實,在 137 期數位時代大規模的曝光以及這兩天的報導。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它們想賣,或是想吸引創投,眾說紛紜。但筆者的想法一直傾向後者。而且一開始我就相信該公司的說法,認為並沒有要賣。
為什麼?因為據筆者長期的觀察,該公司的六位主管,當初一開始就非常堅持要自己當老闆作主,造成跟每家公司都談不攏而無法出走交大的窘況,還好最後遇到「天使投資人」賈伯伯投注資金。以前一樣,現在還是一樣,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但是,其實有名大站最值錢的卻是它的厚底子( only user base),只可惜銷售創意非常的侷限。因為它們只會強迫推銷 membership 和廣告而已。再加上該公司主管一直做出「獨步蠢界」的自殺手段,不斷殺死自己最賣錢的 user base。市面上相信很多公司想買該公司,但是不想買經營主管,因為他們只會自殺。
但是,如果開出這樣的條件,該站六位股東是不會答應要賣的。所以在昨天的報導公開後,筆者還是認為七億併購只是一項謠言,根本沒有要寫入笑話集內,它們只是想要引入資金或哄抬身價而已。果不其然今天刊出變成兩億優先認股權 XD
6. 那為什麼之前說「獨步蠢界」只有兩集,今天又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第三集呢?因為這一招「優先認股權」非常非常的好笑,我真的忍不住想寫。還記得前不久,該站就因為用類似詐術的方式,欲偷偷收回白金會員優先認股權,而吵的沸沸揚揚,大大殺傷使用者對它們的信任。今天又來了一個對白金會員徹底翻盤不認帳的報導,這不是要把信任砍到0才甘心嗎?
它們根本忘了Web 2.0 的 base 是什麼 ? 使用者所賦予的價值。
再者,如果有名大站以後如果後悔自己做出這麼蠢的事讓使用者跑光光,想把公司賣掉 …哈哈。它們已經先「保證」給雅虎奇摩兩億的優先認股權(或者以後甚至也用同樣的方式給其他公司認股權)了。誰敢買一個有很多股權爭議的公司呢?尤其是優先者內還有一個台灣網路界龍頭雅虎奇摩?
「優先認股權」果然是非常非常非常獨步蠢界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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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採 cc-by-sa 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
12 Responses to “獨步蠢界 (3):優先認股權”
on 16 Sep 2006 at 10:35 pm 1.eazie said …
在下實在是對站長佩服XD
幹瞧的有理,還蒐集了一堆”物證”。
看來今後在下是常客了XD
PS.討論區只有三人註冊(包括我)?
on 16 Sep 2006 at 11:22 pm 2.Xuite is a Joke said …
好像比較多人跑到 ptt2 去了。
除了回這裡的 comment 外
我也比較常去那裡亂喇
on 17 Sep 2006 at 2:37 am 3.eazie said …
剛剛去PTT2看了一下~
我要考慮申請一個ptt2的帳號了XD
on 17 Sep 2006 at 5:31 pm 4.acman said …
看到0vip上有人非常理性的建議無名訂個”正式對外帳號”做為對外公告使用。
避免和員工私人帳號發生混淆,搞不清到底什麼才是官方正式說法(私人看法: 無名沒有官方說法,隨時都會變)
這種事要使用者提醒才會想到?還是混到使用者受不了才打算正面面對??
看到最近那篇有關”vip帳號登入後可看不到廣告”的”公告”
最後面加的【開賭盤看看會不會跳票怎樣】實在是萬分無言
到底有沒搞清楚自己是以何身份說什麼話?
還是這是伏筆【我當初有說可能跳票啊~~】
不過剛去看把這句話刪掉了
一年半過去了耶!一年半耶。到現在才要開始有自覺??這樣的人在台灣可以上去演講??
還好募款說要去聽的人是要去聽笑話的。不是真的是去…………
on 18 Sep 2006 at 7:09 pm 5.白金會員 said …
我也是白金會員,原本想選”保留優先認股權”,現在看了那麼多”謠言”,還是趕快換回一點實質的東西較實在。
誰曉得下回還有些什麼自創的名詞出現呢?
on 18 Sep 2006 at 9:44 pm 6.acman said …
to 白金會員
你可以選擇不要換實質的東西
然後委託 阿尼 大律師
讓阿尼大律師替你出頭….拿少少的錢換來無窮的笑話看
記得信用卡廣告嗎??
雪中送炭、熱情相挺換來的承諾 500元
好像賣不太出去的不知道寫什麼的大雜燴書兩本 990元
hinet lag到死的網站金卡一年份 1000元
看法院判決值得終生歡樂的經驗 無價
PS:錢是你的!我只是在旁邊不負責任吶喊而已!
on 18 Sep 2006 at 10:13 pm 7.鄉民 s said …
剛剛友人轉錄了本文第六則留言給我當笑話看,
嚇了我一大跳,
一時間以為 arny大的服務並不是免費的,
後來向友人再三詢問澄清之後,
才確定 arny大的服務真的是純粹無酬做慈善,
是我誤會了;
acman前輩的意思是說無名白金會員可以選擇保留認股權而不要換現金或禮品,
以此連帶保留向無名小站公司討公道的權利,
這樣才能繼續有笑話可看.
以此向其它跟我一樣讀文章只是快快看過去的鄉民做說明. ^^;
這並不是對於 acman前輩發言內容的質疑或攻擊,
只是預防有人跟我一樣讀文章不夠專心只抓 keyword時會產生跟我剛剛一樣的誤解而已,
請 acman前輩不要放在心上喔:)
on 18 Sep 2006 at 10:59 pm 8.acman said …
呵!不會!別介意
我也不是什麼前輩啦 XD
無名當初我也差點買白金會員下去。原因就是年輕人不管”手段”如何,有這樣的成果也是不易,蠻希望他們能坐大起來。
後來沒買的原因很簡單,甲伯伯所言的”任何時間點以當時承銷價買回”的保證不賠錢承諾讓我收手的。怎知道~唉!!好的不準壞的靈……
以一個社會人士來講,如我之前所言,當笑話的報酬率是真的比較高啊!!至於學生,手頭緊的話換個NT500也能吃好幾天啊。不用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要講無名可能的發展性,那就是好大一篇文章了!(我也不是很想無償提供這些想法)
on 24 Sep 2006 at 3:45 pm 9.Blue said …
耶耶~法律系的鄉民在這邊~
這個東西 純粹是看你自己肯不肯跳下去相信吧
我們先以時點來分析–
1.還沒開放認股:他怎麼說怎麼算,就算他說”下次增資要送ACMAN一半的增資額股份”,那也是下次的事情;簡單的說:支票沒拿去銀行兌,哪來跳票這種事情?
2.開放認股之後:
(1.)如果真的有優先認股權這回事的話,你可以
a.就買股票吧
b.就換錢吧,但是換不換的到?這你最好燒香保庇甲伯伯長命百歲,and甲伯伯當時還有這個能力執行它的承諾and他還想執行它的承諾而不是跟你在法庭上兩造律師爭辯究竟他的話是承諾是要約還是要約之誘引還是廣告,究竟具備何等效力之類程序問題打了二審以後,領到一張債權證明,還要等到類似的纏訟全部結束之後來清算拍賣他的財產抵債,然後領個一倆百塊當車馬費,或是更慘的拿到所謂”蒼白的債權憑證”,也就是領不到錢的借據…
(2.)如果沒有優先認股權,請將結論跳回(1.)—>b.項第一個問號之後
—–
另,如果不是”要式性”的契約,要約只要取得口頭承諾就可以了
但是我一直沒有去找他們說這件事情的過程出來看,所以不知道有名大站那邊說這些話的情況,究竟是”要約”還是”承諾”or etc.
可能對其他鄉民來說沒有什麼差別啦ˊˋ
但是不是我們要吹毛求疵….這是不同的東西,效力也差很多….
on 01 Oct 2006 at 9:38 pm 10.小薰 said …
有人可以賣白金會員給我嗎?
看大家好像想要換實質的東西
那拿錢比較實際的說
我的價格就是
好像賣不太出去的不知道寫什麼的大雜燴書兩本 990元
hinet lag到死的網站金卡一年份 1000元
就是這個價錢拉
我給您現金
若是有人願意賣我在連絡我
謝謝
因為我都有再用無名的說
很喜歡白金的小皇冠
可是沒趕上那個時間>
on 01 Oct 2006 at 9:39 pm 11.小薰 said …
忘了留我的一妹而
若是願意賣我請聯絡以下信箱
3330717@yahoo.com.tw
on 20 Oct 2006 at 11:21 pm 12.Milo said …
我要賣~~我要賣~~~~~也許我可以在yahoo開個賣場專賣白金會員。哈哈哈~~~~~~~~其實無名也不錯啦,就上網咩何必太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