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賴性笑話 21 Dec 2006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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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無名小站告訴我們的是什麼?



本來昨天要再寫一篇的。但是朱學恆先生寫的比我精彩太多了。
於是轉錄朱先生在 PTT 上的文章貼在這裡。

 作者  LuciferChu (菜到不能推文…)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情報] 無名小站告訴我們什麼?
 時間  Thu Dec 21 00:01:4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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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經濟日報的主筆恐怕對於所謂的創業道德與倫理有很大的錯誤認知。當然,或者是他所謂的創業就是不擇手段,那這篇文章就還算很有道理。

今天參加了教育部的一個會議,這個會議管的就是無名小站「創業」最大的優勢來源TANET。而偏巧我剛好是委員之一,偏巧我上次開會的時候就提過這個「學生利用公部門資源創業的合法與規範問題」,所以這次有排定要針對這個議題作討論。

討論內容姑且不提,無名小站創業前到賣出中間所發生的眾多問題也懶得多打。我就說明一下我為了這個主題所做的研究好了。

國際間同樣在學校創業的案例多的是,就以麻省理工學生與教授所開的Akamai為例好了。網路用的久一點的人大概都知道Akamai是為了解決網路流量、 頻寬和使用者人數之間的不平均所創立的公司。有興趣的人自己可以去查他們的故事。我也跟MIT CORPORATION的負責人Dana Mead碰過面,MIT在創業和相關的技轉流程上堪稱全世界最完善,最值得參考的。

重點是什麼?重點是這家公司的服務在商業化之前都僅是找學生和教授在公餘時間參與,就跟無名小站一樣。但一旦他們決定要商業化之後,馬上跟麻省理工簽訂技 術轉移合約,以股份換取麻省理工授權其使用校園資源所開發出來的技術與理論;然後再搬出校園,成立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外面廠商所提供的主機與頻寬。

Akamai的市值曾經一度超過三百五十億美金,麻省理工因此大賺一筆。提供資源的單位獲得合理的股份和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道理只在台灣不一樣。

不過,會議中也有另外一個不久前網站才被以不到無名一半價格被另一家作網路電視的公司收購(或是合組新公司,隨便大家愛怎麼說)的網路前輩(我不知道他現 在職稱),不認同這個看法,並且舉出Netscape的創辦人Marc Andreessen和UIUC、Google創辦人和Stanford作例子。

他認為這些創業者也沒有回饋學校的計畫,所以不可一概而論。

事實上,這些例子還是與無名小站有很大的差異。我作了功課,所以讓我多打字一下來說明吧。

Marc Andreessen是在畢業離開了UIUC(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之後才利用撰寫MOSAIC的基礎創立了NETSCAPE,而NETSCAPE也為了避免版權爭議從頭改寫過。所以, 換句話說,Marc Andreessen並沒有利用UIUC的機器、頻寬或是學術資源來協助創辦自己的公司,這跟無名小站有根本上的不同。

同樣的,Google的創辦人Larry Page和Sergey Brin雖然是在Stanford大學認識,他們的技術基礎也來自於在Stanford所撰寫出來的論文:"The Anatomy of a Large-Scale Hypertextual Web Search Engine.",他們還是在1998年休學之後才創立Google的。但是,他們需不需要給予Stanford回饋?

看一下下面這個新聞就知道了。(抱歉,大陸轉來的新聞,有些名詞沒改掉,請各位見諒)

「Google目前所使用的關鍵技術是在Stanford開發的,Stanford大學擁有這項技術的所有權。Google向該大學支付股票和現金以取得獨家使用權,此外Google每年還要交付特許權費用。該協議將在2011年到期。

Stanford還通過矽谷兩家頂尖創投公司對Google進行了投資,現在它也準備收獲投資的碩果。據消息人士透露,這些投資能夠給該大學再帶來總計超過2億美元的收入,當然這要取決於股票表現。

據Stanford 技術授權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2002-2003財年年度報告,Stanford在2003年獲得了4,320萬美元的特許權收入﹔這其中衹有一部分來自於 Google該報告稱,技術授權辦公室從特許權收入中拿出15%沖抵成本,剩餘部分在投資者、學校各系和各學院之間分配。據技術授權辦公室和 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的主管Katharine Ku稱,所獲得的Google股權中,有三分之一分給了投資者,剩餘三分之二分給了學校的一個研究和獎學基金。

布林和佩奇絕不是分享Google盈利的僅有的兩個Stanford名人。今年3月份,Stanford大學校長約翰﹒赫尼斯(John Hennessy)獲得了Google董事會的一個席位以及65,000股股票。按照上週五收盤價計算,這些股票的價值為704萬美元。

學校其他教員通過個人投資或給該公司擔任技術顧問也擁有了股票或期權。上周,電腦科學系教授David R. Cheriton出售了其3,404,360持股中的340,436股,套現所得28,937,060美元。」

這就奇妙了。Google要付授權費(股份)給Stanford、Akamai要付授權費(股份)給MIT,這兩家公司都遠比經濟日報這位主筆所寫的什麼 台灣創業範例無名小站要成功,為什麼無名小站就不用?(不要跟我說什麼拿個一千萬就打發過去了,照這種邏輯那Google大概拿十張股票給 Stanford 就應付過去了)

而且,各位可能還沒注意,Stanford和MIT都是私立學校,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頻寬也是私立學校自己買的,外人沒辦法插嘴。他就算愛送給自己學 生頻寬我們都管不著。但他們這麼有錢的學校都斤斤計較,該給的授權費和股份都要照規矩給。而國立交通大學拿的是國家的錢, TANET用的是教育部的費用和建制,就算國立交通大學資工系對學生很慷慨,國立交通大學對學生很慷慨,但教育部為什麼要出錢出硬體出頻寬給人去創業? 我,也有繳稅,為什麼我要出錢資助這些把公有資源拿去賺錢,然後把錢收到自己荷包的學生和社會人士?

無名小站絕對不是什麼Web 2.0的新典範,它是Web 2.0在台灣最糟糕的一堂課。這種惡例一開,日後其他人會紛紛前仆後繼拿TANET來創業,而且屁股拍拍就走。(至今我還是不明白政大的狂捐年少為什麼可以被企業併購?誰有八卦請提供一下)

下次我要是乙背背或是WEBSGV,我根本不用花錢併購,派群學生到某校去臥底,假裝創辦校園服務,搞個類似Facebook的東西,大用TANET頻寬 之後就帶著資料和網站逃到校園外開公司,隨便丟給學校一點麵包屑,然後再轉手賣個幾億元,論功行賞每個人分個幾千萬,你看這多好?

但這是創業楷模嗎?

這是所謂的創業典範?

這就是無名小站給我們上的一堂課?

向使用者募款、捐硬碟、做出承諾之後就可以健忘的隨便商業化?

難道這就是創新創業價值?

所有這樣報導的媒體都錯了,創新創業不能不擇手段,創新創業必須Do No Evil才值得鼓勵,以無名小站今年以來的種種紛爭看來,這一堂課鐵定是次負面教材,交大、教育部、教育資源網路的純淨性全部重傷,只有幾個人在全面皆傷的狀況下,自己賺到錢。

上帝保佑,希望下次無名小站再出現於媒體上的時候,能夠真正給我們上一次創業道德與倫理的課,而不要再是這種負面教材了。

                                                                                 Lucifer

(可惡,害我今天晚睡了….:< 罪狀加上另一條,害我熬夜!)
(各位可以盡情轉載,註明出處和作者即可)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16 Responses to “續:無名小站告訴我們的是什麼?”


  1. on 21 Dec 2006 at 3:28 pm 1.交大永遠的恥辱-無名小站 said …

    “至今我還是不明白政大的狂捐年少為什麼可以被企業併購?誰有八卦請提供一下”

    因為併購者叫陳銘堯,同樣是臭名昭彰的道德淪喪者,當年狂娟也是狂吃免費的政大頻寬,陳要併購無名不成,轉向併購便宜又有模仿能力的狂娟來打造天空,要和無名拼這塊市場,狂捐站長直接把軟體和自己交給了陳,開啟了天空

    簡志宇、陳銘堯、陳正然、YAHOO高層本是同流之輩,加上媒體高唱一種贏者為王、敗者為寇的企業形象,道德就慢慢被侵蝕掉了,不過換成你我也許也一樣,在這個短視的台灣社會文化中,只看結果成不成功,哪管過程骯不骯髒,媒體大力讚揚無名小站,只是加速這種文化的蔓延,可悲啊

  2. on 21 Dec 2006 at 8:15 pm 2.= =? said …

    愛情國小是台大出來的

    怎麼沒有人要買呢?

  3. on 22 Dec 2006 at 1:06 am 3.朱大頭 said …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Lucifer78&f_ART_ID=607956

    排版可以參考這篇好心人幫忙排的結果,我手殘排版很難看…..(特別原來是貼在PTT上的,貼在BLOG上更是醜…)

    Lucifer

  4. on 22 Dec 2006 at 1:11 am 4.朱大頭 said …

    補充:而且我寫錯一點,Akamai當年市值超過三百五十億「美金」。半夜氣血不穩,老眼昏花寫錯了….

    Lucifer

  5. on 22 Dec 2006 at 1:53 am 5.路見不平者 said …

    一樓的,大家討伐無名的道德與誠信正旘熱,你卻刻意藉機一竿子打翻一船網路人,一篇好文給你這臭屎污染了…你說所有的人都可悲,我看你才可悲啊!

  6. on 22 Dec 2006 at 9:33 am 6.喵。 said …

    最大問題跟相異處﹍應該在於無名沒有「技術」吧?XD

  7. on 22 Dec 2006 at 7:47 pm 7.Xuite is a Joke said …

    ok fixed

    感謝朱老大

  8. on 23 Dec 2006 at 12:35 am 8.Lucangel(CargoBay) said …

    老朱:

    本來要幫你貼的…ha

    果然 PTT 人氣旺…

  9. on 23 Dec 2006 at 1:25 am 9.roga said …

    台灣和美國國情不同,校園技術移轉這類的事情,在台灣無名小站是先例,之後如果有類似的事情,相信雙方都能夠處理得更好。

    不是說美國模式都能直接拿來套在台灣上的..

    無名小站的確吃相不好看,辜負使用者的期待,但是在台灣,他也同時有著功不可沒的地位。

  10. on 23 Dec 2006 at 3:45 am 10.fafa said …

    說真的九樓中肯。單以網路上得運用來說,在台灣除了無名之外好像沒有看到其餘的類似例子。

    其實我是支持用國家的力量培植企業跟產業的方針。說真的,這沒什麼不對,只要不要過度保護並且採取正確的政策,這種作法事實上是很好的。南泡菜國傾全國之力好不容易養了S牌跟L牌等等幾個大企業,現在這幾個企業成為泡菜國邁向世界第一流工業國的礎石,人民所得向上,而台灣的所得卻原地踏步。

    無名在台灣的網路服務上的確也有著一些先鋒的功勞,例如至少在無名之前台灣的Blogger可以說是稀有動物,先說這是我認為啦,無名是把Blog跟BBS個人版的感覺湊在一起的,然後成功引入了原先的BBS使用者成為Blogger,慢慢圈子才逐漸擴大。西方的Blog風氣雖然吹了好一段時間,但要吹過太平洋或者歐亞大陸到台灣來,說起來還是有點困難。此外,無名也算是踹開了台灣的網路相簿相關服務的大門(正確說法是,在那之後相簿功能才算是真正扯得上「堪用」),雖然我自己不太用相簿。

    要論功過,的確必須全面性的去思考。當然,說到道德面跟商業道德的話無名實在不值得一談,說他們是正面教材,還真的是教壞全國的好孩子。套句我爸常說的話:「這年頭,都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了。」

  11. on 23 Dec 2006 at 3:46 am 11.fafa said …

    >單以網路上的運用來說,在台灣除了無名之外好像沒有看到其餘的類似例子。

    我是在說一連串技術移轉的相關項目上。

    或許有,可能我太孤陋寡聞了。那就抱歉了。

  12. on 23 Dec 2006 at 10:21 am 12.朱大頭 said …

    理想上來說無名小站以惡例促進各校反省技轉相關規定,但這只是理想上而已。
    我昨天看了六所學校「目前最新版的」相關的技轉與育成中心規範,全部依然無法防範這種資源盜取的轉換行為。
    說到這個,經過內線提醒,我突然明白會議中那個執行長為什麼那麼嗆,感覺好像被戳到痛處一樣。因為無名小站並不是先例唷,該執行長所開的入口網站一度曾經是台灣最大的入口,當年也是從台大出來的啊!至於有沒有技轉,我就不知道了,希望有吧!
    至於功過…拿個五六千萬推廣網路使用,應該很多人願意吧!既然這是商業行為,就應該用商業標準來判斷,無名小站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有時裝可憐兮兮學生,有時又變成台灣第二大網站霸權,這到底是怎樣哩…
    Lucifer
    我本來還主張要發文請交大徹查無名小站商業化之後兩次利用校園資源的傳聞,後來懶得繼續說,就算了,誰叫我是爛好人哈哈哈哈~~~

  13. on 24 Dec 2006 at 12:46 pm 13.鳥毅 said …

    最近太忙,今天才看到,我上星期也寫了一篇相同觀點。
    http://tenyitseng.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_116617043715156002.html

    朱老大既然是委員,就應該站出來要求教育部檢討。下次幹不成委員,請別找我:P

  14. on 24 Dec 2006 at 5:52 pm 14.朱大頭 said …

    我上次會期就說啦,除了會中被某校園網路創業大老嗆之外,教育部說的理由我可以「理解」。因為其實TANET本來就有規範,各校自己不爭氣,不規範校園內的著作權歸屬,大學自主的大帽子一扣就說不出話來啦。
    Lucifer
    話說無名小站站長也還是委員哩,我真期待有一天可以跟他一起開會哈哈哈哈~~~
    而且這種太嗆而被搓掉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啦,某個工業局的活動我還是主席哩,好像因為某次罵了副局長還是誰的,從此就被列入神秘消失名單中….^_^

  15. on 09 Jan 2007 at 5:26 pm 15.還有一隻更大的巨獸 said …

    如果沒記錯的話,巴哈姆特社群網站是另一個值得大家檢視的企業。

    一如該站站名的由來,這間公司已經發展成一個巨獸,但當年它是如何轉成私營?它是否是「利用TANET資源發展私人企業」的創業模式的濫觴?

    由於時間已久,Google上幾乎很難考證出巴哈姆特崛起與私營化的過程?是否有網友能提供詳細的資料呢?

    在大家批判無名的同時,考究一下這種創業模式的最早起源也是很有趣的事。

  16. on 09 Feb 2007 at 6:13 am 16.ringtones said …

    ringtones …

    Change ringto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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