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賴性笑話 08 May 2007 08: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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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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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神大放送
上兩篇解密篇。因為我太累加上不想打字,所以才拿舊文 mix 貼圖,歷史寫那麼多遍也寫累了,那兩篇只是純粹把之前對不起來的說法和之後說謊的作 mix 。綜合文字版。請看 隔壁站的 丁丁大站到底幹了哪些好事?。
話說,今早蔡神大放送了。
[蔡神說滿 5000 pageview 原站關掉,這裡是備份包[砍掉連結了], 上站總人次到達 67 one 時也會砍掉]
這裡是原始信件。
關於 wretch wkwu 說外商要告交大請參考:
copyright by 蔡神。
蔡神宣告 [轉貼也請不要擅自更改或刪除任何文字! ]
延伸閱讀:自由時報 無名創辦人 被爆在自家網站服役
————-
update : 湯火聖立委的 mail 好像也在信件檔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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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採 cc-by-sa 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
64 Responses to “蔡神大放送”

on 08 May 2007 at 9:15 am 1.Mercury said …
風雲起~山河動~
要戰了要戰了 XDDDD
on 08 May 2007 at 9:22 am 2.Mercury said …
by the way
會中紀錄中的第六點…
這到底是誰恐嚇誰啊 囧rz
丁丁創業團隊,商業化之後什麼不學,商場競爭上的三流手段倒是用很多,這是因為台灣龍捲風系列在台灣太紅的關係了嗎?
on 08 May 2007 at 9:48 am 3.路過 said …
看來有人真的怒了
on 08 May 2007 at 9:52 am 4.Xyz said …
“公司”捐一千萬 “個人”拿800萬
這麼好的事 難怪當初捐得很快…
現在2000萬 要拿1600萬了…
on 08 May 2007 at 9:59 am 5.AstonHsiao said …
好一個自認倒楣……
看來羞恥心在他們身上找不太到…..
on 08 May 2007 at 11:02 am 6.路過 said …
這封信看來是引爆的導火線?
http://www.csie.nctu.edu.tw/~tsaiwn/noname/meeting/wkwu/
on 08 May 2007 at 11:54 am 7.反無名小站 / ANTI-Wretch said …
推薦:無名創辦人 被爆在自家網站服役…
無名創辦人 被爆在自家網站服役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無名小站再爆疑似盜用國家資源!一封交大內部信件踢爆,該校有兩名國防役役男,領校方的薪水,卻在…
on 08 May 2007 at 12:54 pm 8.路過 said …
大放送多了這麼一行,底下技術器已經49xx,好像快關了?
要抓要快, 即將關閉:-) (counter 滿 5000 就關掉:-)
on 08 May 2007 at 1:16 pm 9.None » 交大 v.s. 無名:蔡神信件全文大放送 said …
[...] XDite翻攝 4/3 交大會議紀錄:蔡神大放送 [...]
on 08 May 2007 at 3:10 pm 10.Nathan said …
Xdite 這幾天靠蔡神爆料, 賺不少的 ADSense 吧, 記得飲水思源, 捐點錢給交大吧..
on 08 May 2007 at 3:29 pm 11.CET said …
要抓要快, 即將關閉:-) (counter 滿 5000 就關掉:-)
↑↑↑ ↑↑↑ ↑↑↑
現在大放送的目錄已經變403 Forbidden囉 XD
(話說10樓的joke我看不懂…orz)
on 08 May 2007 at 4:01 pm 12.anonymous said …
(10F的joke我也看不懂,現在ADSense是能賺多少錢?-__-)
這一大串討論串大概是最近丁丁大站最令人驚豔的事了。XD
on 08 May 2007 at 4:59 pm 13.路人丁(不是丁丁) said …
現時局面是丁丁大站、交大雙輸,
差別在那邊輸的更慘而已。
re:10/F
蔡神資料,証明Xdite以前的觀察、評論並非無的放矢而已,
「水源」就是他的觀察、分析能力,與交大有甚麼關係?
P.S.
將10/F的發言視為酸溜溜的joke來看,別有一番樂趣XDDDD
on 08 May 2007 at 5:06 pm 14.丁丁小站跟阿宅大學槓上囉~ « All about my life said …
[...] XDlite的懶人包 at 17:00 May,8 [...]
on 08 May 2007 at 6:45 pm 15.果汁店小弟 said …
趕羚羊~越看越火啊,交大這學校真的沒救了嗎??
竟然還讓這幾個無恥之徒在學校當國防疫??人家都賣給啞唬了…拿國家那麼多錢,養一些每天只會拉屎的老鼠 吃國家的米啊
還有哪來的 紅慰兵在這邊護航的…
on 08 May 2007 at 9:02 pm 16.bwPingu said …
事情鬧成這樣,讓人大開眼界。
80%回饋的規定明顯不是替無名量身訂做的,問題出在是否適用的解釋。
我原本不知道這80%的規定,所以說,當年聽到一千萬,兩千萬的數字時,還覺得蠻不錯的。
不過回頭說,賈文中出錢之前,無名找不到金援確是事實,賈先生所出的錢,交大方面未必出不起,對業者來說更是小錢。換言之,當時多方人士都不看好無名的未來。用投資的眼光看,沒有看準沒有買就不要怨。
我本來還覺得交大處理無名這件事蠻好的,不像當年U of Illinois和Mosaic的核心團隊Marc Andreessen撕破臉,後來逼出Netscape,UI一毛錢也賺不到,反倒是看好Andreessen的教授大賺一筆。交大的教授(從有限的資訊看來,蔡文能教授牽涉很深)和立委(至少有湯火聖)這樣一攪和,讓人很失望。
我不想替無名說好話,無名也的確有些事情的處理方式不正確。
但是果然有人就是看不得別人好。
on 08 May 2007 at 9:11 pm 17.靠腰 said …
樓上的bwPingu
你狀況外就不要亂發言
按你的邏輯
王又曾處理力霸資產的方式不正確
但果然有人就是看不得別人好
問題不在看不得別人好
問題在於
做了壞事 被捉包了!!
on 08 May 2007 at 9:33 pm 18.bwPingu said …
樓上的靠腰,
您的暱稱很有創意啊。
我可沒有說無名沒有做錯事,就連無名官方都沒有說無名沒有做錯事。
“無名也的確有些事情的處理方式不正確。”這句話可是白紙黑字在上頭。
不好意思,我這人銅臭味重,看來看去,錢的問題最關鍵,而且錢的部分確實有不同意見和不同解釋存在。
關於”但是果然有人就是看不得別人好。”您可以說我邏輯有問題,或是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句話,但是沒有理由藉此說我狀況外喔。
力霸是經營者掏空公司,無名小站是在校內利用校內公產發展技術後技術移轉,兩者的差異很大。
p.s.您的暱稱實在有趣,所有的人每稱呼您一次都要罵您一次XD
on 08 May 2007 at 9:36 pm 19.鴻兒 said …
推樓上的~~
雖然我平常也不喜歡立委,但這次湯火聖沒出來批評,
誰來幫被無恥坑殺的白金會員任股權出聲??
賈文中出的錢就是眼光高遠的正確投資加雪中送炭,
那白金會員當初願意掏1000出來賭之後的認股權就是白癡嗎??
這些人就不是看好當初無恥的發展嗎?!
如果立委不威脅要砍掉交大預算,你覺得交大會出來正視這問題嗎?
總該正本清源一下找誰是麻煩製造者吧~
on 08 May 2007 at 9:37 pm 20.鴻兒 said …
喵嗚~~
不是要支持18樓的,我是要推17樓的XD
on 08 May 2007 at 10:50 pm 21.bwPingu said …
啊哈,我就是掏1000元出來買認股權的白癡。
我對於無名處理認股權的方式的確不滿。我個人認為,無名當時應該採取適當的方式(不是後來官方採取的方式)回饋白金會員。
但是我認為上述的不滿不應該導致我在不經思考的情況下盲目反對所有無名的行為,那樣是不理性的。舉例來說,我很不滿謝長廷和宋七力的關係,但是我相當讚賞謝長廷反對興建蘇花高始終如一的態度以及他提出的替代方案,那是兩回事。
無名如果至今沒有給交大一毛錢,那無名就大錯特錯。但是現在交大明明有拿到錢,大家的爭議只是在錢多錢少而已。
p.s.謝謝你不小心推到我啊^_^
on 08 May 2007 at 11:12 pm 22.Lucifer said …
http://blog.pixnet.net/amykaku/post/1368571
正好最近又在寫無名小站的調查報告,這篇文章更可以看見當年拼穀兄情義相挺無名小站的熱情呢,看起來跟今日相比並不遜色啊。昔日AMY大人,今日也在PIXNET了。真是格外讓人欷噓啊。
Lucifer
on 08 May 2007 at 11:38 pm 23.路人甲 said …
從資料看來,交大在回饋金的爭議裡,是屬於被動的角色。一開始交大資工對w站是採取正面的態度,這點從交大資工的文宣中可以看出來。至於回饋金的部份,不管大家滿不滿意,也已經談妥了。
如果之後w站沒有出包,我想交大也不會說什麼。
一切的問題來自兩個地方,一個是w站高價賣給y站,一個是w站繼續使用交大的資源。
當w站賣給y站後,大家突然發現,原來w站值那麼多錢。由於w站把買認股權的人當北七,有人一狀告到立委,立委清查下發現賣掉7億的公司,交大居然只拿100~200萬,就要求交大解釋。交大方面提出”當然看好w站的人不多”以及”1000萬的回饋金是當年最高”做為解釋,結果立委不鳥。為了校譽,只好請w站的人多捐些,以改善社會觀感。
當然,從法律上來看,w站不鳥交大是站的住腳的,只是對照當年私自(從信件中得知,交大一開始沒準w站進計中)使用計中資源,在道義上說不過去。當年缺資源時,一切都用凹的,今天發達了,校方為了校譽,希望w站捐些小錢(對w站的創辦人而言,一人最多出3~4M),結果w站過河拆橋,校方當然不爽。更何況還是w站害交大校譽受損。
如果w站移出交大後,和交大再也沒有瓜葛,那w站頂多是賴皮罷了,交大再要錢,就有點說不過去了。結果w站後來用學校資源又出了包,這些行為又大大損害交大校譽。交大當年在算回饋金時可不包括這部份。
以交大的資源,老實說不差那10~20M,跟w站要多些錢,頂多是改善被w站損害的校譽,以及希望立委大人可以高抬貴手。但w站那些人的行徑(open proxy, 國防役…),加上在送給全資工系教授的信中提到交大強盜般的行徑…也難怪蔡老師會不爽了…
ps. p站紅了以後,交大也有找p站的人來談回饋,結果p站的人很有誠意,也沒出包(至少立委沒有吵)。
on 09 May 2007 at 12:26 am 24.[閒] 蔡神大放送 « 再來一次 said …
[...] 重點在這裡 [...]
on 09 May 2007 at 1:18 am 25.s3p said …
23 樓的同學, 交大 和 交大資工 要分清楚, 計中 和 資工系計中 也要分清楚啊.
混在一起講是很無辜的.
on 09 May 2007 at 3:14 am 26.路過 said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9/today-life4.htm
爭議平和落幕/無名2000萬利益金 全回饋交大
on 09 May 2007 at 7:22 am 27.bwPingu said …
Lucifer,
也許我寫得不夠清楚,上面的說法並不是要”挺”無名小站。
我的立場在12/15/2006寫的這篇”我對無名接受YAHOO購併的看法”說得很清楚,當時我並不了解80%回饋這個規定。
http://www.wretch.cc/blog/bwPingu&article_id=6901204
無名小站的成員在和校方的交涉過程中,的確有不當的言詞和做法,之前也曾經有過不正確的行為,這些事情我是不會”情意相挺的”。
簡單講,我支持校園創業,包括無名小站和Pixnet。
on 09 May 2007 at 8:48 am 28.$$ said …
To 23樓路人甲:
我對”p站紅了以後,交大也有找p站的人來談回饋,結果p站的人很有誠意,也沒出包(至少立委沒有吵)。” 這句很好奇,想知道p站”回饋”了什麼? 可以擺平交大,是p站的x%股份嗎?? 看你好像對w站跟p站知道不少,有沒有內幕分享一下吧~
on 09 May 2007 at 8:50 am 29.Lucifer said …
個人有道德潔癖,不是拿個「校園創業」作為幌子就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都可以幹。像兄台這樣不顧道德和侵佔公眾資源的背景,一概支持校園創業的人也委實少見。我想,照你的邏輯,在校園創辦應召站和色情網站也是屬於校園創業的範圍,應該一切合法吧。
但沒有使用公眾資源的個人行為,是可以不需要接受太過嚴格的檢驗的。就像我個人深惡痛絕拍攝未成年女性,在網站上品頭論足的行為;
http://www.wretch.cc/blog/bwPingu&article_id=5463009
但既然這行為沒有用到國家資產,單純只是個人癖好,我們外人也沒什麼好插嘴的。不過,下次有機會我會提醒學生,要小心路邊拿著相機的怪叔叔,因為你不知道他們拍了照片會拿去幹什麼,搞不好上傳到無名上給大家看就可怕了…
Lucifer
on 09 May 2007 at 9:06 am 30.$$ said …
「美的東西,人恆欣賞之」應該滿正常的吧~
看來lu先生真是”品德道德操守極高”的人啊! 在下佩服
不過如果要照lu先生的標準,以後我到xx展都不能隨便亂拍了
以免被人說是大色狼、色伯伯哩
–
不過我更好奇的是這篇http://www.wretch.cc/blog/bwPingu&article_id=8948806 讓Lu先生一早火氣大,還是這篇http://www.wretch.cc/blog/bwPingu&article_id=5463009呢?
不過我想Lu先生大人如此睿智之人應該是不會對別人的批評動怒才是~
大概是我想太多了 XD
on 09 May 2007 at 10:05 am 31.::旋光 hrs113355:: » 無名小站做了些什麼-III(延伸閱讀) said …
[...] # 蔡神大戰丁丁大站 解密篇 (1) # 蔡神大戰丁丁大站 解密篇 (2) # 蔡神大放送 # 2004 [...]
on 09 May 2007 at 10:39 am 32.Lucifer said …
平穀兄又換了個暱稱來灌水啦,不過說實話我到現在也還不知道您是哪位,別擔心啦。不過這讓我想起上次遇過一件好玩的是情,有個人跑來我BLOG上面說:「我相信我們兩個人都是屬於天才型的人物……」這種文章有時真不知道如何回應才好。
只是每次發個文都要貼個自己BLOG的連結,其心實在可議啊,下次暱稱乾脆換成廣告商如何?
Lucifer
至於什麼外拍的道德,除了肖像權之外,也請特別注意對方有沒有成年的問題唷,對十八歲以下的對象更要特別小心唷。
on 09 May 2007 at 10:56 am 33.bwPingu said …
Lucifer兄,
原來是朱先生,失敬失敬(多謝30樓的$$提點).您沒有註網路連結,我沒想到此Lucifer就是彼Lucifer.
您說”照你的邏輯,在校園創辦應召站和色情網站也是屬於校園創業的範圍,應該一切合法吧。”上述的看法您可以從”我支持校園創業”這句話推出來我倒是很欽佩.
請別扣我黃帽子.
簡言之,我不認為在校園創辦應召站和色情網站是合法的.如果我沒弄錯,應召站和色情網站在台灣是違法的.
回到無名小站和Pixnet之類的校園創業議題.
在校園創業過程中,非常可能會使用到國家資源(此現象中外皆然,舉例來說,MIT教授或是研究生根據國家支持的研究計畫,衍生出的公司就不少).有一部份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有一些人認為這樣的做法在提供一定程度回饋的前提下是可允許的,看來您接近前者(如您所說的道德潔癖),我個人屬於後者.
看來我必須一再重複我的以下立場:我並非不了解無名小站站方曾經有過的錯誤與爭議事件,我支持對這些事件進行調查與懲處,我並不是無條件支持無名小站的.
“無名小站的成員在和校方的交涉過程中,的確有不當的言詞和做法,之前也曾經有過不正確的行為,這些事情我是不會”情意相挺的”。”這在27樓已經貼過一次了,也許貼兩次會看得比較清楚吧.
amykaku大概不會到這裡,但是就目前所見,AMY的主站仍然在無名,Pixnet是備份站(就我所見4月3日後就沒有更新).這都是公開資訊,您的說法有誤導讀者的嫌疑.
http://www.wretch.cc/blog/amykaku
http://blog.pixnet.net/amykaku
公眾議題和個人議題分離處理.關於我個人網站的事情,我在下一篇回應.
on 09 May 2007 at 11:25 am 34.bwPingu said …
Lucifer兄,
您在32樓的說法讓我非常不愉快.
我非常很討厭被人戴帽子.
上頭30樓的$$先生和我毫無關聯,在此我要鄭重感謝這位先生對我的支持.
我從來沒有如您所指在回應區換暱稱灌水,從來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我也自認是個”有道德潔癖”的人.
如果您把我聯想到之前和您有過節的其他人,從而有以上的回應,我對此感到遺憾.
至於”每次發個文都要貼個自己BLOG的連結,其心實在可議”,您的看法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同意.我認為寫了文章以後留連結是一種文責自負的表現,表示我不是冒名之人.不留連結的話,誰知道這個bwPingu是那個bwPingu?說到這裡,其實我也不禁要懷疑,您到底是不是慣用Lucifer作暱稱,翻譯過魔戒的朱學恆先生.
關於拍照.
我尊重您對於拍照的看法,但是我不同意您的看法,我也不認為我是什麼怪叔叔.
我是個什麼樣的人,拍什麼樣的東西,歡迎大家自行判斷.
http://www.wretch.cc/blog/bwPingu
http://bwpingu.blogspot.com/
您看,我又留網站連結了,我還真是愛廣告啊XD
on 09 May 2007 at 11:29 am 35.路人丁(不是丁丁) said …
有興趣知道丁丁大站曾捐贈交大的一千萬,交大是以甚麼名義「回餽」?
如果是丁丁大站的六人,就有趣了,
六名「創作人」透過「捐款交大」這動作,將丁丁大站公司現金匯入個人帳戶。好一個資產轉移(?)。
on 09 May 2007 at 12:58 pm 36.Lucifer said …
經常在討論區看到啊這一定是有什麼宿怨才怎樣怎樣滴文章,實在讓人看了覺得很厭煩。常常這樣說的人不是自認為是網路名人,就是又趁機打廣告,誰叫Xdite把BLOG寫到這麼多人看呢?
留個連結能負什麼責任?下次是不是要求大家留個指紋來負責任哩?
至於拍照的人是什麼性格和品味,我也管不著,也懶得深究。但由於本人曾在教育界任職,因此非常討厭這種未經他人同意的拍攝行為,更別提拍回來之後在自己的網頁上加以品頭論足了。我若有子女,是絕不能接受閣下這種未經同意的街拍行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個很簡單的道理。但我亦可以理解這網路本來就是個人抒發慾望之場所,所以縱使我道德上不同意,也沒啥好深究的。
不過從上面平穀兄不論無名如何違法亂紀,皆一味盲目聲援無名小站、校園創業云云,想必是未曾聽說法界的讀樹毒果理論吧?以道德低落之行為剽竊、強奪公眾教育資產來創業的行為,哪裡來什麼可支持的道理?莫非日後只要是校園創業,就算是殺人越貨也要支持到底?
Lucifer
至於閣下又引用什麼MIT創業云云,想必你功課作的不太足,建議多跟MIT ENTERPRISE負責人Dana Mead請教。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放個話就混過去了,該校回饋技轉的規定並非隨便打打字就可以混過去的。
on 09 May 2007 at 1:24 pm 37.Jesse said …
推一下樓上朱大說的
on 09 May 2007 at 1:49 pm 38.Sylvia said …
白目地問一句:請問這張照片中的文案是「無名小站」寄給「校方」的「文件」嗎?
如果是的話這真是太可怕了。
以個人對校方的文件來說都很不禮貌了,
更何況是以一個商業公司的名義?
或許是在下曾與政府機關人員共事一陣子,
所以對這類文件的用字遣詞特別在意吧,
但就算不以這「高標準」來說,
這封信件的內容也反映出這家公司對外窗口的溝通能力之低落。
第一條目:這是命令句嗎?
第二條目:什麼叫做「自認倒楣」?看起來就像「我沒錯,只是衰而已」。
第三條目:這是對師長應有的態度嗎?從這條就可看出寫信的人道德感的低落。「師生打成一片」也要有所分寸,更何況這是封以公司名義所發出的文件。
第五條目:最後兩個字應該是「給付」之誤吧?不是我要挑毛病,公司之間的對外文件真的是要很小心啊,跟閒聊是不一樣的。
第六條目:這完全是威脅口吻!還需要再解釋嗎?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啊~~這些人的教育~~
看到這信件照片後令人沮喪,
原來一個所謂明星學校的精英(?)學生竟然會有如此低層的言行舉止,
真的很令人感嘆。
on 09 May 2007 at 2:25 pm 39.bwPingu said …
Lucifer,
“一味盲目聲援無名小站”,您又給我扣帽子。我什麼時候這樣說了呢?
我也很厭煩啊,剛剛扣我帽子說我搞不同暱稱灌水,您還欠我ㄧ個公道。
您扣帽子可多啊,還有一頂打廣告。您這樣說,意指所有留連結的人都打廣告嗎?這一竿子可是不知道打翻多少條船啊。
留連結的效果很簡單,如果有人看到這裡,跑去我家說,bwPingu你在哪裡說如何如何,我可以在我家證明那的確是我(或者是別人冒名頂替)。反過來說,一直到目前為止,您都可以說你是另一個Lucifer,不是朱學恆,反正Dana Mead的名字也不是查不出來,這世上的Lucifer可不只您一人啊。在我看來,留連結就是簽名。
關於拍照,我們兩人有不同理念,我不覺得我有對不起良心之處。這件事實在和無名無關,您硬把這兩件事扯在一起,這樣的作法我無法苟同。
在此我要引用XDite在”發言的正當度”的話來回應您上述的行為:
“我見過太多論戰,最後陷入互相揭背景瘡疤,再指責對方發言因為如此沒有正當度。”
http://blog.xdite.net/?p=341
再說一次,我不認為我的攝影行為有對不起良心的地方,我的攝影作品和我對無名小站的評論毫無關聯性,您的論述有嚴重誤導讀者的可能性。
順便一提,也許還有人會想,這一長串Lucifer的留言也是bwPingu炮製出來自拉自唱”打廣告”的呢。
最後您又提出”莫非日後只要是校園創業,就算是殺人越貨也要支持到底?”這又是在扣我帽子了。
下面的論述,我已經重複太多次了。要回應請先看清楚。
“我並非不了解無名小站站方曾經有過的錯誤與爭議事件,我支持對這些事件進行調查與懲處,我並不是無條件支持無名小站的。”看完這段話還說我”盲目聲援無名小站、校園創業”,您還真會扣帽子。
很高興您提到MIT的技術移轉規定。就我所知,交大並非沒有規定。
我的確期待經過這次無名小站的事件,能夠讓台灣的大學與研究機構,對於技術移轉,有更成熟的規定和做法。
bwPingu
on 09 May 2007 at 3:21 pm 40.Lucifer said …
我看我大概誤會你用什麼不同暱稱灌水了,看起來根本就是用同一個暱稱灌水,然後不停用帽子來轉移論點中的破綻。
前一篇文章還提到MIT很多師生也用國家資源創業云云,下一篇就變成「很高興你提到MIT的技轉規定」,那請問前面提到的例證在哪裡?還是這年頭憑空幻想出來的內容下一篇文章就可以否認了,證據呢?至於Dana Mead該查的也可以查,用這個混過去也隨便你。
至於什麼「交大也並非沒有規定」云云更是瞎扯,在下都請教育部調查過相關事宜了、看過相關記載與內容,因此知道其不夠完善之處,在今年代表教育部訪視各校研發中心時也多次提醒各校需注意此點。你就用這一句話混過去,這什麼跟什麼啊。
不要以為付個自己網站的連結拼命打廣告就叫做負責任了,發言做好功課才叫做負責任。從你的文章中我實在沒看到所謂的做好查證、認真作功課的態度,還要一篇一篇撐下去,你不累我都累了。
Lucifer
至於什麼拍照的內容,你也別不停辯解了,我早就已經說明這是個人癖好問題,我一向支持不以人廢言,你有什麼嗜好和拍照是否取得他人同意、在網站上品頭論足之事根本與你的發言的負責任程度無關。
該例證也不過只是說明私人事務並不像是無名小站這種公共事務一般接受檢驗,如此而已。我也不是你上司或是老闆,我道德上喜不喜歡你的行為,跟你的言論有沒有道理,對我來說是無關的。也請你不要誤導讀者讓大家以為我用這個來貶低你的說話公信力。
所以,發言重要的是要做好功課,公信力才會隨之而來。對於無名小站違法亂紀創業的行為你刻意躲避不回答,老是扣帽子扣帽子的說個不停,我的質疑並不會因為你一直逃避而消失的。
換句話說,為什麼你支持無名小站這種違反道德(道德的底線才是法律,甚至很有可能違法)的創業行為,至今根本沒看到任何的回答。
on 09 May 2007 at 6:02 pm 41.bwPingu said …
Lucifer,
你也在迴避論點的破綻.請問你到底有沒有扣我帽子?我可不是傻傻被人扣帽子以後悶不吭聲的人.
關於MIT的部分,校園衍生的技術成立公司或是賣給公司,其發展過程必然有可能用到學校或是國家計畫支持購買的各種儀器或是研究時數,這就是我說的用到國家資源,以上的說法完全不需要用到特定公司或是特定例子.請問,我上面的論述錯了嗎?我需要”查證”什麼?從MIT教授和成立的衍生公司,有從來沒有用過MIT資源的嗎,有人不進辦公室不用公家電腦不用水不用電的嗎?
再來是交大.
交大並非沒有規定,這你也承認了,只是不理想而已,關於規定不理想,我和你並沒有歧見.請注意下面這段話:
“我的確期待經過這次無名小站的事件,能夠讓台灣的大學與研究機構,對於技術移轉,有更成熟的規定和做法。”什麼叫做更成熟?就是現在不成熟.
好人作到底,上面這句話的白話翻譯是,我期待交大和其他的台灣大學與科研單位,能夠有比現在好的技術規定.
關於交大的規定這個議題,你的處理方法有兩種可能.第一是看不懂我在寫什麼,第二是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第二個做法在辯論上的概念叫做打稻草人,紮個不存在的離譜論點,栽贓給對方,展現自己好像很厲害,對方的論點不堪一擊.
什麼叫做”這什麼跟什麼啊”?我和你的看法相近,你也把我打成對立面,這我實在是難以理解.
我有沒有迴避無名小站犯過的錯誤?我有沒有回答?你的螢幕難道會故意擋掉你不想看的句子嗎,還是你的閱讀過程自動刪除你不想看的句子?看來我還要再引用一次
“我並非不了解無名小站站方曾經有過的錯誤與爭議事件,我支持對這些事件進行調查與懲處,我並不是無條件支持無名小站的。”
如果上面的話叫做”對於無名小站違法亂紀創業的行為你刻意躲避不回答”,我真不了解你的推論從何而來.如果沒有違法亂紀或是有違法亂紀的嫌疑,需要調查和懲處嗎?
做功課吧,請你把我寫的句子看懂,好嗎?
關於這個問題,”為什麼你支持無名小站這種違反道德(道德的底線才是法律,甚至很有可能違法)的創業行為”,您似乎採取了對於這個議題只有支持或是反對的二分法.這世界有很多議題不是一刀兩半非黑即白的.
我的立場是,無名小站及其成員在創立過程中,曾經有過不當的言行以及一些具有爭議性的言行,我支持對於這些事件的調查與懲處,但是我也支持校園創業.用個比喻,我們不能因為某甲把車停在殘障車位就把他槍斃,抄家,全家發配綠島吧.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
bwPingu
on 09 May 2007 at 7:37 pm 42.Lucifer said …
果然又是一個在網路上自己幻想的打字王。讓我一點一點指清楚吧。至於帽子你自己愛戴也實在怪不得我,一個未經許可拍未成年少女的帽子自己三不五時搶來要戴,我都已經說不需要在討論了,還要死纏爛打,難道你要我鼓勵這種行為?抱歉,實在辦不到。
MIT是私立學校,哪來什麼國家資源?美國的麻省理工除了政府特殊委託案計酬之外,其餘的運作跟交大都不一樣。拜託你好歹看點書,不要拿這種笑話來佔用網頁字數。
至於交大就更好笑了,看你的回答就知道沒看過交大的現行規定。沒有看過還要引述我說的「交大並非沒有規定」,這點也不需要你再打字吧。就是交大和我研究過的台灣各校對於技轉和維持專利經費的分配都沒有良好的規定,才會導致這種現象發生。像你這種跟著在網路上瞎起鬨的人,你以為出來雙方各打幾十大版就可以假裝公正了?做功課是要作研究啊,不是在電腦前面打字就叫做作功課了….
中間又冒出來一句什麼你期待,你期待就會發生喔?不嚴正處理無名小站引起的爭議,大家看了你的「支持校園創業」言論之後,能學誰?還不就是照著學習無名小站在學校的舉動然後出來商業化?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彰,國乃滅亡。
無名小站辱罵師長是謂無禮,
無名小站背棄網友是謂無義,
無名小站盜用學術資源是謂無廉,
無名小站多次對媒體、對使用者公然說謊是謂無恥。
無禮、無義、無廉、無恥的無名小站還有什麼好辯護的?
搞到最後又要說什麼二分法了,這件事情根本就是無名小站不當佔用校方資源,交大沒有努力和主動追回而已。無名小站若是有錯,就該追回不法所得,而不是最後搞個不樂之捐虎弄過去。你愛作冤大頭捐錢給無名我管不著,但煩請安靜點作,模稜兩可的言論拿出來只是給人戳破而已。
前面文章都沒看是吧,在校園網路作商業行為、未經核准的募款、甚至轉用學校研究的資源、欺騙消費者、商業化後持續盜用學術資源營利、以學術資源攻擊競爭對手這些都被你輕描淡寫為「不當言行」、「具有爭議性」,這種偷搶拐騙只是「不當言行」,那根本就是道德標準過於低落,由於我根本無法理解這種低道德標準是什麼教育體系出來的,所以述我難以奉陪。
套用你的例子,某甲在學校佔地為王把公有道理畫出來租給學生當車位,這種「學生創業」有什麼好支持的?當然要追回不法所得兼追求失職人員,若是法律規定該處死抄家就照著作,我們在想辦法糾正這怪象的時候你還在忙著打字嘴炮有什麼意義?
Lucifer
on 09 May 2007 at 8:45 pm 43.BG said …
不知道一堆窮酸的宅宅在眼紅什麼 交大的那些資產放者也是長蜘蛛網 永遠也不會創造出無名小站的商業價值來 台灣的網路環境那麼糟 不在學術網路裏面搞起實驗來 難道有人有錢付給強盜hinet這樣搞嗎 台灣的車庫是沒有任何創業環境的 這麼抵制無名只是會扼殺台灣日後類似發展出來的商業模式 宅宅們不要賺不到那麼多錢就在眼紅啊 交大的資產要是那麼有價值 yahoo買的應該是資產 而不是你們口中鄙視的無名小站啊 呵呵 價值是誰創造出來的 應該很清楚 不然以後你研究出來的專利要是有商業價值 你要無償贈與給你的學校或市公司嗎 嘻嘻 反正那也是利用學校公司設備幹出來的對吧
on 09 May 2007 at 10:13 pm 44.atheist said …
大師出手果真非同小可, 但還是期待 bwPingu 大能再回應, 多了解現今的各種價值觀…
on 09 May 2007 at 10:53 pm 45.路人丁(不是丁丁) said …
回43/f BG:
銀行有很多現鈔放著,難道就可以用來被職員監守自盜拿去投資,或是劫匪搶劫去?
倒轉來說,
將交大比喻為銀行,丁丁大站的創辦者為職員,
就等於銀行職員監守自盜拿去作私人投資,
而銀行本身監管不力,沒有追究資產被挪用而已,
所以才會說雙方也有問題,
至於用如斯低劣手法、毫無道德行徑來創造「商業價值」嘛
或許是太天真,本人就不太認同了,你呢?
on 09 May 2007 at 11:05 pm 46.bwPingu said …
Lucifer,
說到MIT,您居然自己挖個洞跳進去,那就怨不得我。
您說
“MIT是私立學校,哪來什麼國家資源?美國的麻省理工除了政府特殊委託案計酬之外,其餘的運作跟交大都不一樣。拜託你好歹看點書,不要拿這種笑話來佔用網頁字數。”
MIT得到的國家資源可多了,您不知道就算了,拜託發言以前好歹查個MIT的網頁。
我們來看看2006年度MIT Research Sponsorship的分布。
總經費$587.5million
34%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15%Department of Defense
12%Department of Energy
11%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5%NASA
3%Other federal
以上合計共佔80%。”政府特殊委託案計酬”佔了MIT2006全年研究經費80%。NSF的屬性是independent United State government agency。
以下是非美國聯邦經費
12%Industry
4%Other nonprofits
3%Local,state,and foreign governments (非聯邦經費與外國)
2%MIT internal
以上合計共佔21%。上面個別數字我都是照抄的,四捨五入相加變成101%,您若有疑問請洽MIT。
大家有興趣請看我引用的原始數據,請點選下面的MIT的連結
http://web.mit.edu/facts/research.html
關於我對於無名小站事件的個人看法,我前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我尊重您抱持和我有不同意見的權利,也謝謝您不辭辛苦寫下這些我已經知道的事。
bwPingu
on 09 May 2007 at 11:13 pm 47.XDit2 said …
樓上兩位火氣真大
無名跟交大的爭議無非是在求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結果是雙方各站在自己的立場, 堅持自己的看法和行為是對的, 樓上二位的爭執也變成同在獨木橋上的兩頭羊, 除非一方願意退讓
這個退讓是對方心甘情願? 不管怎麼說, 無名認輸願捐這筆錢, 但是交大教授因為公開這份內容, 後續可能要面臨行政責任, 結果是雙輸
無名的創業者賺到了錢, 也賠上了名譽
有錢有勢的丁丁, 不管你道德名譽好壞, 雅虎還是得裝的高高興興的迎接你們
on 09 May 2007 at 11:23 pm 48.s3p said …
> 這封信件的內容也反映出這家公司對外窗口的溝通能力之低落。
從以前帥哥吳大客服的記錄來看, 這已經是意料中事吧.
on 10 May 2007 at 12:14 am 49.也是路人(Jared) said …
Lucifer說的真是太好了(我彷彿看見了社會良心與正義)。
那位bwPingu,想必很適合當外交人材的吧,就拿剛剛最後一篇來說好,抓住Lucifer文內邏輯唯一的弱點,又開始引經據典,回了一整篇,可是其它重要的,全都跳過。
一長串爭論的文章看下來,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那位bwPingu的修詞學非常好,最妙的是很多句子前面都會加個但書,大致上的型式如下:
“我並非不了解什麼什麼...所以我並不是無條件支持什麼什麼...”
“我也的確期待過什麼什麼...而能夠換來什麼什麼...”
“您的看法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同意什麼什麼...”
我對於A的確不滿,但我認為A其實又什麼什麼...”
“我支持A,但是我也支持B”
從頭到尾都是這樣的調調,有時候這是很好的溝通技巧,但是你仔細研究就可以發現,那位bwPingu的但書都只是先偽裝,後面再打你一巴掌。所有的論點都是在不斷弱化無名小站的不正當性,不停地找出一些理由與修詞技巧否定他人。也許一開始他只是一段話說偏了,但因為有人反擊了,所以也回不了頭,繼續假裝中間路線地爭下來。
聰明的bwPingu,你可以把錯的事說成是對的,或是沒什麼錯,但它永遠是錯的。
這整件到現在大家都看的很清楚,我個人不屑無名小站團隊的所有手法。
有人說是是非非就留給大眾分辨,我說是是非非要有人站出來捍衛。
Jared
on 10 May 2007 at 7:30 am 50.bwPingu said …
XDit2,
弄到這步田地,真不好意思。
非常同意您對於無名與交大爭議事件的看法。
人生要看長遠,一個公司也是一樣。我等著看無名小站及其核心人員將來的發展。
關於黑羊白羊的問題,也不是非過這個橋不可,何況又擋著大家的路呢。既然我會游泳,我走水路好了。
給您以及各位讀者帶來困擾,在此先謝過。
on 10 May 2007 at 8:10 am 51.bwPingu said …
也是路人(Jared),
謝謝您的評論,我真不知道是該高興還是難過。
您有個觀察很好,我ㄧ開始在16樓的最後一句話說得不對。
您說的”修辭”,實在是我內心的想法,不是什麼外交手腕。這世界上不是只有純正派和純邪派這兩種人,一個公司的作為也很少全是好事或全是壞事。也許您覺得對錯就是1和0,但是我認為中間是有小數點的。
無名小站及其經營者,的確做過錯誤的事,至於要付出多少代價,我個人的看法是要由經由法律、協商、以及市場來決定。
非常感謝您的評論,讓我知道我的文字給讀者什麼樣的感覺。我想,我也應該要謝謝Lucifer,讓我更加看清我自己。
唐太宗說過,”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我想,他說的很對。
謝謝大家。
on 10 May 2007 at 8:20 am 52.Lucifer said …
嘖嘖,憑穀兄即使最後抬出的數據,也還是錯的。
MIT所拿的這些特案委託是以一案對一案的方法來執行的,就跟台灣教授接手國科會、行政體系的科專是一樣的。換句話說這是國家買學校的服務。這種委託案美國政府可以找私人企業,可以找國際單位,選擇麻省理工只不過是因為學校便宜又大碗而已。如果這種現金交易也叫做「國家資源」的話,那麻省理工用的美鈔也是國家資源了。
同樣的,如果該案的資源被拿來創業和販售圖利,出資單位是有權以違約追討相關經費、追回不當得利的。或者是聰明一點要求分紅配股。
所以,第一把這種委託案指為「國家資源」為誤,第二這些委託案也是不能移轉目的來創業的。
要作功課嘛!(丟筆~~~)
Lucifer
on 10 May 2007 at 12:46 pm 53.我想我可能是丁丁 said …
我對bwPingu大大寫的一長串最看不懂的地方就是第21則跟第41則,覺得怎麼看,想法都不太連貫…
這種感覺就跟我有時候在聽阿^H一些政客發表談話時一樣,總覺得怎麼每次聽到的都有點不太一樣…
可能是我比較笨吧…
on 10 May 2007 at 9:34 pm 54.fafa said …
怎麼讓我在趕稿的時候看到這麼個好玩事情(頭昏)
我個人支持朱先生的看法。雖然我也動過很多關於學術資源的歪腦筋,但我可沒有想到營利上,為了自己手上唯一有未來營利計畫(十分遙遠)的獨立案子(雖然實際上從Programming到一切的一切都不是我在作的……咳,好吧其實那算是別人的案子?我只是有關而已),基本上我還纏著Xdite大人從夢主機追問到藍主機,打算到時候自己租主機來放咧,哈哈。
但是,朱大人,我們兩個,以及其餘很多很多人,其實都有些錯誤,我們都錯了。我下面要開始真情剖白,請你們聽聽我在這些時間內幾番深沈思考之後,對這社會的體認。
有些時候同樣的資源在不同的人手上,能做的事情就是不一樣。有些庸碌之輩毫無作為(例如我),有些人拿出來作很多具有偉大情操的事情(嗯……台灣的話我目前想不出來,見識不足真抱歉,我會努力想想看的),而有些人就是會……嗯,賺錢也不是什麼不好的事情啦,我是說真的。比爾蓋子賺大錢也沒啥不好,鼓吹doc不好win不好ie不好說這是壟斷什麼鬼甚至還告人家的那些公司(網景掰掰)跟地方政府(加州hello)或者國家(泡菜?)甚至地區聯盟(我聽說在歐洲可以搭火車到英國去呢)根本就是見不得別人好嘛!壟斷?格式不開放?誰要你沒錢買win沒錢買ofxice?用個屁OpenOxxice啊!不能正確支援那是你打死活該啦!南非的窮酸鬼就玩ubuntu或者一百元電腦去吧!咦?抱歉抱歉,其實我也是窮酸鬼……(盯著螢幕上的Beryl特效)。道德?那能吃啊。只要有錢,要勢就好辦,有錢有勢,你想影響法條還不簡單嗎?現代法治社會,法律就是正義!傳統道德?宋儒自己回家勒緊褲帶餓死就好。
總之,每個人針對一件事情,會採取的行動都不一樣,當然能得到的收益也不同。bwPingu大人跟43樓的大人的意見就非常非常的好,像我這種只會躲起來翻譯奇怪的小說跟愚蠢的漫畫,以及搞搞沒人氣站台的小人物只不過是窮酸眼紅見不得人好而已,畢竟一把手槍在你手上,笨蛋就是會拿去校園掃射最後被送回吃泡菜的國家,平庸的笨蛋是放在家裏防身兼鎮邪,會動點腦筋的人自然是拿去搶銀行啊,至於腦袋夠好的人當然是開黑幫了。什麼?消息走漏?被爆料?被抓?那種的基本上也不是笨蛋,是丁丁啊,丁丁。對了,丁丁是啥?我平常都不會上PTT的。反正黑幫其實沒啥壞事嘛,恐嚇勒索?才沒那回事,我們只是跟那些佔用國家公有土地的勞動群眾稍微收一點微薄的管理費而已,你知道的,治安維持也是很辛苦的啊,這年頭警察又使不太上力嘛。反正那些土地放著也沒用處,給他們用多好,政府又不管理,我們幫忙管理啊,所以這錢當然是我的嘛!黑幫?不不不,才沒有呢,我們可是很遵守法律的喔!大概吧!有問題都是那些小弟自己私下幹的!大概吧!丁丁!你好~你好~你好~
說到這裡我突然想抱怨一下,之前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蹲起來忙,因而錯失良機沒搶到acg.tw這個網域而感到非常難過一樣,我本來想說搶到這個網域的話就要試著弄一個免費的Domain開放給大家申請(類似twbbs.org那樣)跟同好分享的說,不過現在那個網域被人拿起來凍結著了,嗯,我相信人性本善,他們應該是打算留著日後作網站用,只是現在沒時間用,我想應該是吧?不過我還是很鬱卒就是了。同樣的東西果然在不同的人手上都會產生不同的用處啊,看來我也去搶銀行比較快……啊,我說著玩的而已,不要真的報警。
至於未成年什麼的云云,由於我個人對於未成年少女沒有興趣,所以我也不喜歡有人貼未成年少女品頭論足,如果可以的話可以麻煩貼一些充滿成熟韻味的美女圖嗎?我會很感激貼圖者的。我說真的。這是我的興趣,不,畢生志業的一環。
其實我是出來講俏皮話插科打諢的,我只是想搞笑(好吧我知道我功力很差,導致一點也不好笑),這其中絕對沒有任何諷刺、嘲弄、真心話,有些時候當討論串太嚴肅之時,像我這種廚房還是必備的吧?大概吧?
夠了,花了我二十分鐘,我要回去工作了。我在幹啥啊我。我遲早會給編輯殺掉。
on 10 May 2007 at 9:51 pm 55.fafa said …
對了補充一下,前文中關於偉大情操的部份,我指的是跟學網有關的部份。我對於朱大人帶動我國文潮並且成立奇幻基金會一事是非常景仰的,其實我是朱大人的fan呢(羞)
on 10 May 2007 at 10:00 pm 56.Lucifer said …
其實我只是一個下流愛罵人打嘴炮的人,請勿污衊我有任何高尚情操,謝謝!
Lucifer
on 10 May 2007 at 10:07 pm 57.fafa said …
我沒那麼說,放心放心(拇指)
像我這種下流分子景仰的對象我想應該也(消音)
我覺得整串討論串看起來,最能夠體現我國目前道德,思想最正確,最高尚情操的應該還是我前文提到的兩位B開頭的大人,真遺憾的沒您的份,真的很抱歉(泣)
on 11 May 2007 at 12:33 am 58.一堂一千六百萬的課 : 無名小站與交大的回饋金之爭 « Mr./Ms. 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 said …
[...] 朱學恆先生更在XDite站上的蔡神大放送中寫道: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彰,國乃滅亡。 [...]
on 11 May 2007 at 12:58 am 59.Chris said …
其實丁丁之所以是丁丁, 所開始用wretch這個名字就可以看出端倪了, 跟据google大神的翻譯
wretch:
可憐的人; 薄命的人; 卑鄙的人; 無恥的人; 卑劣漢; 傢伙
以上
on 11 May 2007 at 10:30 pm 60.唉喔 said …
丁丁小站的做法再差,也拿他沒皮條。最多就是在網路上罵罵,自High一下。
創辦人,只要低調幾年(也許連低調都不用),時間一過,還會有幾個人記得他們?
這種以學校資源起家變商業賺大錢的行為,有什麼制式的規定可以管理或防範嗎?連署請願?推動條款?有什麼是可以幫忙的?
還是在這唉喔唉喔叫一叫,最後就這樣不了了之?
on 13 May 2007 at 2:48 am 61.給bwPingu said …
請問今天有誰對無名「槍斃,抄家,全家發配綠島」?
有誰一味反對校園創業?
都是你在說
大家反對的是不法不義無信無禮的行為
只是這行為剛好屬於你說的「校園創業」
你自己沒事在那邊兜出一大堆!
假設
今天有人開麵店,賣出一百碗麵發現九十碗有蟑螂
還不認錯遲改善
大家大聲撻伐「這家」麵店
你卻跑出來說
這家麵店「的確經營不當」
但你「仍支持開麵店創業」…
這扯什麼啊?
沒事找事..
on 12 Jun 2007 at 11:05 pm 62.Blog.XDite.net » 無名小站所帶給後輩的創業影響 said …
[...] 這是很早以前就想寫的文章,說實在,本站一直寫丁丁大站的 Joke,讀者看了不煩,其實筆者寫著也煩了。適逢蔡神也把當年的內幕幾乎一次爆光了(如果你不知道這中間的風風雨雨,觀看本站曾經製作過的懶人包,和鄰站的 丁丁大站到底幹了哪些好事? ,會是很好的選擇),筆者便順勢就將網誌的走向轉往寫網路觀察評論的方向。 [...]
on 09 Jul 2007 at 1:18 am 63.Blog.XDite.net » 再從丁丁找的到,淺談 Wretch 併購案感想 said …
[...] 月蔡神事件就連帶讓母公司臭了不少,自購併後 Alexa 上的 Rank 和 Traffic [...]
on 03 Apr 2008 at 12:50 pm 64.Adderall. s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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