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雜文 24 Jul 2007 12:13 pm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You See , Everybody See (1)



Yousee 是一個 BBS 全文搜尋引擎,幾天前上架,因為遭受到強烈的鄉民反彈,最後下架。

讓大家久等了,因為前幾天我參加 HIT,所以即便發生事情的那幾天文思泉湧,卻沒有時間和力氣把想法記述下來。大家當下能原諒我抽不出時間來,不過在會期一結束,這種豁免就結束了,我遭受到瘋狂的催稿 DDOS….-_- ( 我知道我好像還欠 HIT 的稿、 iGoogle 的稿、P2P 的稿還有….我忘了 XD)

我的立場真的那麼重要嗎? :p 不過大致上,我還是寫一下想法好了。雖然我曾經蠻賭爛柚子的站長過往的行為的 ( Ptt2 板友知道怎麼回事,我在這裡就不寫了 ),這次還是專門 foucs 在這次引發的爭議。


筆者的立場是 BBS 搜尋引擎是好物,柚子卻不是好物
在這次事件上,令其他人還有我大致上最反感的有幾點。

1. 對個人私版作 Index。

2. 以 Google 的例子作為自己站的住腳的例子為辯護,又強調僅作學術之用,暫不商業化。

3. 沒有快速針對個人文章不願被索引的移除配套措施。而在 KKCITY 與 PTT 相繼發表聲明不願被索引後,仍然兀自死撐。

4. 大量移除 Yousee 討論區,有”商業化”關鍵字的文章。

5. 最後就是最令人憤怒的,提供 Search Author 的功能。

當然最讓我不爽的就是。這幾點讓我覺得這個搜尋引擎不太像似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像似應注意而故意未注意,一意孤行下去。


先還未談著作權,不爽的理由的如下


1. 該站宣稱對 PTT2 暫時不索引 (當然有可能是索引了卻沒倒進去給大家query,這筆者不得而知。不過用膝蓋想就知道要是 PTT2 可以被公開查詢,還不用先論戰,鄉民會先把 Yousee DDOS 到倒站)。PTT2 的私人版不敢 Index,但是各大站的個人看板,沒有明確命名規則的就算了,P_ 開頭的版照掃不知道是什麼意思?而 Yousee 站長管理的政大狂狷年少應成為首要索引對象,也暫未索引,不知是何標準?

2. 以 Google 在頁面存檔勝訴判例為自己行為合理化開託。(筆者自己覺得有暗示鄉民你們是告不贏的意味)


3. 在鄉民排山倒海的抗議下,Yousee 站方實施了一個毫無誠意的投票制度。這個神妙的標準是:不論站台大小,只要獲得一百票以上的贊成票就將之加入索引。但投票卻似乎一開始就是從所有站台都是贊成票 127 vs.反對票 0 為起點 -_-


4. 若是公開接受鄉民的質疑討論也罷。卻在討論區瘋狂的四處砍除內有”商業化”字眼的 POST,刪去反對開放的 POST,質疑”有人瘋狂洗贊成意見”的文章也會被砍。


5. 刻意忽略使用者習性會帶來的爭議。我大概敘述一下九成九使用者一上柚子前三個標準動作好了。這些動作也根本不需要調 log 來分析。

三部曲標準行為是

Step 1. 使用”全部”搜尋自己的 id
Step 2. 使用”作者”搜尋自己有興趣的 id
Step 3. 看別人看飽之後,使用”作者”搜尋自己 id

這背後的行為動機相信大家都知道,也不用我多分析。既然知道絕對會被人家玩 Stalking,而引爆爭議與糾紛,那麼還開放作者搜尋的心態是什麼?


我們知道在科技發達下,有了技術什麼東西幾乎都可以做出來,但是並不代表在什麼動機下、什麼東西都應該被做出來,這是我對此搜尋引擎以及站方十分感冒的地方。


—-
太長,分兩篇寫…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15 Responses to “You See , Everybody See (1)”


  1. on 24 Jul 2007 at 8:29 pm 1.lzy said …

    我也是三部曲的人 Orz..

  2. on 24 Jul 2007 at 10:28 pm 2.二師兄 said …

    「1. 該站宣稱對 PTT2 暫時不索引」這一點我想提供當時狀況。

    起初的YouSee是表列上站台都有索引(包含ptt2),後來我發了一篇文章(不過該討論區已經關閉,找不到原文了囧)提出個人板文化是造成YouSee廣受爭議的主因之一,而強烈建議優先取消個人板文化最重要的集散地”ptt2″的索引。

    那篇文章,我倒是忘了提及其他站台的個人板問題@@不過看來YouSee後來也沒正視到這問題的核心。

    對於移除看板/文章索引的申請,初期YouSee堅持要符合「已隱藏或移除」條件(另一個條件我忘了)才允許,而且不管有沒通過申請,都不會寄信告知。後期加上了「如果你能證明你是文章作者/看板板主」條件,但對大部分BBS生態來說,要求使用者主動提供證明,實在令人不悅。

  3. on 24 Jul 2007 at 10:38 pm 3.repeat said …

    三部曲我做了1和3耶…XDrz

  4. on 25 Jul 2007 at 1:00 am 4.XDit2 said …

    Yousee 在法律的模糊地帶, 他確實很難被告, 搜尋引擎的重製與暫存行為已經被默許為合法了

    但是站在網友觀感上, 索引這些不算完全公開的資訊, 確實有隱私的顧慮, 也是導致群起攻擊的導火線

    我想, 學生做這樣的網站本意是好的, 只是這類深入的資訊蒐集並未廣為人所接受, 不像網站已有 robots.txt 可以避免搜尋引擎搜尋站內不願意被索引的資料

  5. on 25 Jul 2007 at 2:42 am 5.我要爆料(衣周刊) said …

    yousee不是很難被告

    是他的官司很不容易輕易的就可判決誰對誰錯(或他可不可以做)

    yousee絕對很容易被告
    只要鄉民們前撲後繼的用輿論壓力去施壓
    他要官司馬上結束也很難
    然後在這之間,光跑法院就會讓他疲於奔命

  6. on 25 Jul 2007 at 2:58 am 6.愛玩法 said …

    法律不是讓你主張正義,而是讓你懲罰不正義的工具。
    告訴諸君:打官司的目的不在勝利,而是讓目標對象看不到盡頭。

    別以為搬出google當擋箭牌就可以了,
    別忘記,光是打消耗戰
    ──讓你請律師花錢讓你出庭花時間就可以難熬到哭爺爺告奶奶。

    像yousee這種掛在學術網路(應該是政大資科)的玩意,
    要弄倒他有何難處?

    全部搜索是吧?那也包括sex板吧?

    去跟網路警察檢舉,說公然擺放不良資訊,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他們也是到處做筆錄做到哭啦!

  7. on 25 Jul 2007 at 9:03 am 7.carloschen said …

    diggirl.net會不會被告?
    還是因為他是鄉民喜歡看的美女照片,所以美女照片沒有隱私問題是嗎?
    套句goston說的
    http://www.goston.net/2007/07/19/980/#comments
    別人的隱私都不是隱私, 只有自己的才是…

  8. on 25 Jul 2007 at 10:16 am 8.CET said …

    呃,感謝這篇文章讓我發現ScribeFire這個好物…

  9. on 25 Jul 2007 at 11:31 am 9.Ramius said …

    7樓
    正確來說應該是”美女的隱私都不是隱私, 只有鄉民的才是…”

  10. on 25 Jul 2007 at 11:57 am 10.LVCHEN said …

    其實對於 yousee 的功能我個人覺得是很掙扎的
    我的感覺是,姑且不論 yousee 在搜尋上的配套是否有錯,整件事似乎因為所謂的”隱私”被無限上綱了。

    7 樓提出的似是一個不錯的論點,開放相簿的搜尋算不算是侵犯眾家美女的”隱私”,還要被放在論壇裡被評論是好是壞,是不是有點太令人難堪? 那沒被搜到的美女是不是就不是美女…(我好像扯太遠了…XD)。基本上我就是感覺不是太道德,所以很久都不上diggirl 了,就算上去也不會評分…

    總之聽起來都是一樣的,是不是只有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那這跟正義就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11. on 25 Jul 2007 at 12:05 pm 11.Thomas said …

    那說起來,美女應該也要撻伐一下diggirl.net

    如果一時的年少輕狂.卻成為揮之不去夢靨.

    這誰要負責.

    google可以index?

    其他就不行?

  12. on 25 Jul 2007 at 12:42 pm 12.blc said …

    剛在rss上看到第二篇,但連過來卻還沒有,是還沒發文嗎?

  13. on 25 Jul 2007 at 2:25 pm 13.Refly said …

    恩,我也是看rss出現第二篇才來的..

    大概收回去了..

  14. on 25 Jul 2007 at 2:27 pm 14.xdite said …

    還沒寫好不要催我拉

  15. on 01 Aug 2007 at 6:06 pm 15.YouSee « ψ-(._. )> said …

    [...] YouSee Filed under: 隨筆 — elic @ 6:06 pm YouSee!柚子是個 BBS 搜尋引擎,造成了許多爭議,可以參考這篇及其續篇,在我知道這站時他已經停止服務了,所以不太清楚到底有多誇張。我比較贊成「guest 能看到的就能被搜尋」 這論點,但是重點是「搜尋」誰來做,應該是由站方來做吧,如果是第三方網站想做,也必須得經過站方同意,畢竟你在做索引時對硬體很傷。這不禁讓我想到之前有一陣子 ptt 跟夢大都掛了好幾天跟他有沒有關係。至於隱私問題,我認為你不管是推文或發文,都有被找到的義務,也不管你是被以關鍵字搜尋或是以作者搜尋,更不管你是發在大版小版,只要是 guest 能看到的,都不該有被輕易找到的怨言,有人拿說一個人走在路上被紀錄下所作所為並被索引來類比這個搜尋引擎,根本就是完全錯誤!因為你發文就是在公共空間「主動」「留下」你所想「表達」的訊息,而這空間又是能讓最低權限 guest 讀取的話,不就表示你自己也默許這行為嗎?就像下面那女生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要自己承擔! [...]

Trackback This Post | Subscribe to the comments through RSS Feed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