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雜文 25 Jul 2007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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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ee , Everybody See (2)
在前文所說的標準三部曲中
Step 1. 使用”全部”搜尋自己的 id
Step 2. 使用”作者”搜尋自己有興趣的 id
Step 3. 看別人看飽之後,使用”作者”搜尋自己 id
所有人剛開始發現柚子時,第一個的念頭往往是欣喜的,而到了第三步往往會轉為驚訝憤怒。
原因是所有人在第二步之前,第一直覺的印象是認為這個引擎是一個解決長久以來 BBS 無法做全文的 solution,而標榜的精神是提供檢索資訊,而直至第三步才意識到了它超出了檢索資訊的範圍,已經犯了隱私。
BBS 上這幾天的柚子大戰我看了很多(我在這篇文章暫時不論重製所犯的著作權問題,其實光這一條就巴死柚子了,但是繼續扯下去會寫太多)。內容不脫是 guest 可以看的版就是”公開版“,寫在公開版被挖出來到底屬不屬於活該的攻防戰。
基於筆者是表面的衛道人士,我覺得這裡要分成兩種 CASE 討論。一種是公眾版面的檢索,一種是公開私人版面的檢索。當然我覺得主要的態度分歧點也是這裡,一昧說活該也不好,但一昧禁之也不好。
公眾版面的檢索
Yousee 並不是史上第一個 BBS 搜尋引擎。台灣第一個 BBS 搜尋引擎叫做 Openfind,可以檢索任何 Newsgroup(全國轉信的 POST)。
但,兩個站都是在做檢索,但是被幹角的程度幾乎天差地遠?
久浸 BBS 圈的人不難發現,BBS 能被真正視為的公共場合的看板屬性是「全國轉信版」或「站對站連線看板」。大凡正常使用者,在此上發文通常會謹慎自知。因為在此處發言,本就具備四處散播的特性。Openfind 做的是此類文章的檢索,自然爭議性大大降低,而它的設計導向是檢索資訊,很難被有心人士去對特定 id 做 stalking (這裡的 stalking 並非單只跟蹤,而連帶包括了窺探整個生活的意味)的動作。
時代因素,全國轉信版是當年小站時代的特有產物(正確的應該這麼說,先有 Newsgroup,才有 BBS 站台這種閱讀器產生,而後再有 Local 看板 …),因為當時硬體和網路架構無法建構一個集中式資訊站,所以一直保持著連線形式。而後來的發展,大家都知道,因為 PTT local 版多且具深度,隨著 BBS 軟體掛站技術的普遍,PTT 在技術上有辦法支持越來越多掛站者的湧入,因此逐漸變成了現今的台灣第一大站。
PTT Local 公眾版在線閱讀人數之高,文章曝光量大概可能還勝當年連線版。在資訊爆炸的情況下,的確是需要一個檢索工具的。BBS 全站 id 搜尋甚至全文搜尋技術上並非不可做(在此暫不提道德爭議)。而是在現今 BBS 站的架構上實做會讓機器超過負荷。
註:巴哈姆特站可以用網頁瀏覽並檢索,據筆者推測是把 BBS 文章做丟進資料庫,才導致易檢索。
而傳統 BBS 文章的結構是 BOARDNAME/ 下 以 .DIR 紀錄文章編號以及對應 POST 的 AUTHOR / TITLE / FILENAME, FILENAME 長這樣:M.<Unixtime>.A。若要做搜索是對 .DIR (為文字檔案)搜尋,因此只能針對作者名和文章標題;在小站小版規模時以這種方式,甚至以全站 id 搜尋方式,並不會造成系統太大負擔(不過全站其實蠻吃 loading)。但,若此法用在大站大板時,若太多人同時做此搜尋動作時,卻對系統是極大負荷(晚間時段,在 PTT 搜尋版標和轉寄信件簡直是 lag 到爆)。以文字方式儲存,當要比對全站字串時,會產生極大量的開檔讀檔動作。所以全站 ID 搜尋和全文搜尋始終沒有人要實做的原因是這樣的 …
柚子建置搜尋引擎的手法是由外部撰寫 bot,將文字爬回丟進資料庫,並寫出 query 介面。
當初的設計若是僅檢索公眾版面(不含小群組或個人)及避開敏感看板(Hate / Sex / 心情 / 占卜 / 性向)等版 … 相信今天會得到的評價是稱許大過反彈。可惜站方的態度不是這樣(可看上一篇),所以我才會認為「BBS 搜尋引擎是好物,柚子卻不是好物」。
公開私人版面的檢索
在論戰中,贊成繼續留下柚子的言論裡有這樣一個主軸:「PO上網的東西就是可公開的,哪有什麼隱私的」。我對這句話反感到家。由於網誌(Blog = Webblog)非常晚才引進台灣,加上 BBS 文章特殊的性質。台灣大部分上網群眾記錄自己的點滴幾乎都是以 BBSlog (個人版)開始,我們也不時興論壇,流行的是班版、群組版。由於 BBS 的特性,只留一行文也不奇怪,因此群眾在書寫著文字時,通常以不修飾的文字、不設防的態度撰寫心情。因為這是心情小記、是小眾聊天。不鎖 Private 只是因為 BBS 的設計機制(即使有好友名單還是不方便)使然。要建立既隱匿又方便閱覽的看板,通常是靠著 BBS 無法做全站跨站搜尋的特性做天然障壁,利用大站複雜分類或小型 BBS 個人看板進行隱匿 …(很多同站認識的人為了怕麻煩,通常選偏遠的站台另建群組版討論私事)
這些人的看板不鎖不代表願意被公開,我想柚子站長自己身為 BBS 站長又有自己的個人看板,不會不明瞭這種道理。
BBS 裡的個版文章絕大多數承載著極大的感情與回憶,「個人精華區」裡蒐藏著是希望塵封的點滴(很多人不會鎖,但是會靠複雜分類機制當作天然迷宮牆)。其性質近乎團體日記,很多人不敢看舊文,但也不捨砍除,只因那是一種複雜的群體記憶。個人版這次被 粗暴的index 公開陳列,使用者的感受是心被瞬間割開,用力的被扒一把 …
不論著作權問題,日記本或社團聊天惡搞本願意被幾個知道擺在哪的人或是路過的人翻閱觀看,不代表可以及願意被到處拷貝陳列檢索…
舉個 ptt2 A 版友所撰寫的精闢的例子
早上出門坐公車,然後去7-11買個麵包
看到路邊有隻小貓很可愛就停下來摸摸牠
你一切的行動都是公開的,附近任何人都有權利知道你的行蹤但是如果你以上的動作被紀錄並公開在一個資料庫上
XXXXX早上7:05分出門在某站坐某號公車
7:53分在7-11某某分店買了一個紅豆麵包
8:08分看到路邊有隻美國短毛小貓就停下來摸摸牠”
你會不會覺得隱私被侵犯了?並不是公開的資訊就不能稱為隱私
就像任何人都有權利在公共場所走在你附近,看你做的一切活動
但是跟蹤就是令人不舒服且違法的行為
再加上,一般人在個人版發表的心態以及預設前提及在BBS 架構內,將個人版定義為是「私人住處」,在此之上並不等同於公眾版的廣場廣播。所以批評那些持反對柚子立場「自己平常就需要謹言慎行」的言論,我也非常反感。每個人在不同場合面對不同朋友會以不同態度應對交流。weblog 建立在一個有搜尋引擎 index 的時代,我們有在心理上有被預告暴露風險的存在,bbs 個人版可沒有。即使現在演變到超乎我們當初的想像,bbs post 可被 bot index,並不代表被 index 的人活該吧?設計搜尋引擎者應該避開這種地雷,只是柚子並沒有,而且對刪除 index 保留 index 完整性的態度異常強硬,這是我感到非常困惑以及反感的原因。
另外, id 搜尋的針對性非常強,像筆者這種 搜尋引擎初級勇者 光用 google 針對 site : XXXX 都知道怎樣大量挖資料了 ..有 id 跨版跨站搜尋功能要挖到一個人的一切還不簡單嗎?更別提許多班版群組版,在看板上或精華區裡甚至可以具有非常多隱私資訊(但他們的預設心裡是只分享給同學以及社團好友)。
搜尋引擎並不是嶄新的技術,柚子只是讓 索引對象 從 網頁變成了 BBS POST。十幾年來,搜尋引擎史上引發相關的爭議不會少,但也逐漸制定出一套的索引規則與在道德、禮貌、隱私上應避的地雷清單。柚子無視這些規則,蠻橫的與全體鄉民對幹,讓 You See 變成 Everybody See ,可以以正面效應風光登場的產品,最後搞到引發強烈效應最後狼狽收攤只讓我覺得遺憾及可惜…
—–
而柚子引發的效應最後也已經不是只要它關站就了事收場一般。精確的來說,我認為這次已經打開了一個潘朵拉盒子。如果 yousee 是一個複雜技術打造般的引擎也罷,獨家技術告倒他就罷。但事實上會寫 code 的豬公系鄉民,都知道這種東西只要用 perl 寫爬文機,將掃到的文章 parse 進 sql ,最後用 php 與 css 就能將 ansi color 在 html 上 display。 若 yousee 變成一個 opensource 的 youseeXD (以 WretchXD 砍圖機類比喻砍站機),在本機內建 search engine,隱私洩漏誰擋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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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採 cc-by-sa 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
30 Responses to “You See , Everybody See (2)”
on 26 Jul 2007 at 1:08 am 1.懷居大內 said …
憶往,關於BBS…
某站看到兩篇提及BBS隱私權的文章,警覺原來已經有往可以憶了啊。……
on 26 Jul 2007 at 8:45 am 2.DearHoney said …
不過,我就是覺得:「PO上網的東西就是可公開的,哪有什麼隱私的」。
不管你是個人板還是因為什麼心情去寫什麼東西,既然是寫在一個公開(不需要密碼或特殊身份才可以進入)的地方,那麼被搜尋引擎檢索,我覺得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現在 google/yahoo 就是這樣。
頂多,目前 You See 缺乏 robots.txt 這樣的防索引機制,這是 You See 所缺乏的沒錯,我個人只覺得把這個部分補上去,You See 就沒啥問題了。但是要怎麼補,BBS 與搜索引擎之間要怎麼搭配,這種技術問題,不是我想要討論的。不過我主張,如果這套防索引機制弄不出來,那就不應該有這種無差別的搜尋引擎存在。
至於什麼個人板被大眾監視?說真的,這是經營個人板的人才會這麼敏感,像我這種根本不看個人板的,怎麼樣也不會去想要搜尋某某人講過什麼,我一點興趣也沒有。那些什麼社團板、班級板,講難聽叫做關我屁事,我才不會刻意去搜尋勒!
如果過去仗著以為「BBS 的進入方法不為普羅大眾所知道」所以在 BBS 上大放闕詞,現在怕被索引,我只能說這是自己造口業,誰叫你要在公開的地方說?
這與無名相簿上面一堆腦殘的丁丁放帶臉裸照有什麼不同?以為沒人來看所以放得很安心?等到外面有人講網址帳號是什麼,這些腦殘丁丁再緊急關閉相簿,有什麼用?全部索引到全國一堆的電腦硬碟中了,這種時候有人去怪過:「嘿!你為什麼要去把人家的裸照拿下來,人家有允許你看嗎?」沒有吧?這時候大家的共識是:「誰叫你是丁丁腦殘把裸照放在網路上?」甚至,我們還怪這些丁丁的密碼設定得太簡單,例如跟帳號一樣或 123,人家已經設定密碼就是不讓我們看了,我們還強行去猜出密碼後沾沾自喜,臨走前再罵他一句腦殘丁丁誰叫你要把照片放網路上?
講簡單一點的,人家鎖右鍵就是不希望你「另存新檔」,主人都已經表達這種意願,但我們還去開發一堆破右鍵的 script 後沾沾自喜,廣為流傳。我們這種行為,其實不是比去索引 BBS 那些個人板,還要來得暴力與不尊重主人嗎?個人板畢竟是什麼都沒鎖,只是一個「屬性」上屬於個人特色的區域而已,沒有任何防止進入的機制,因此被不相干的人看(索引),何罪之有?
既然如此,BBS 為什麼不是用同一標準?
既然如此,為什麼處理到 BBS 時就開始牽扯到很多的個人感情?
因此我主張,BBS 的搜尋引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只要搭配適當的防索引機制(這個另外討論)。其他討論什麼特人板團體板的特殊感情回憶,在搜尋引擎面前都是多餘的,這些都無法拿來當作「不應該被索引所以搜尋引擎不應該存在」的論點。
在防索引的機制產生前,我覺得 You See 應該先停止運作才對。
on 26 Jul 2007 at 9:25 am 3.Goston said …
@DearHoney
我不能再同意你更多… XD
on 26 Jul 2007 at 9:43 am 4.路人戊 said …
果然是沒用 bbs 才能這麼不負責任的發言。
WWW 上的東西很早就讓大家知道絕對會被 index,所以明知還放,這是活該。BBS 十幾年來可沒有 -_-,而且也從來沒有允許過。
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是連線版才可以讓人這樣隨處複製index,一個人若是連線版或在有 Web BBS 上的版面亂寫東西被記錄那是活該。
若要從十幾年切磋下的規則 robots.txt 上來比喻,這一塊本來在掃時就要設定 all denied 的 …
你可以掃,但是 index 讓大家公開檢索就等著被告吧 -_-
on 26 Jul 2007 at 10:03 am 5.jungchu said …
我也記得似乎人家google在index的時候…
如果遇到樓上講的robots.txt裡面設denied的就不會index…
好像在某篇google的論文看過…~
好像沒有說只要寫出來就一定要被index的~^^”"~~
唉…
現在回去砍文來的及嗎?~呵
on 26 Jul 2007 at 10:22 am 6.DearHoney said …
我不曉得路人戊是不是在針對我啦~我不想吵架就是了~
> 果然是沒用 bbs 才能這麼不負責任的發言。
我用 BBS 應該有 15 年以上了,包括 modem dial-up 時代就開始在用了,在學時在交大資科 BBS 當 MIDI 板主有一段時間,後來還帶頭去申請了 tw.bbs.hardware.soundcard 這一個轉信區。
> WWW 上的東西很早就讓大家知道絕對會被 index,所以明知還放,這是活該。
也不是啊~最早開始有 WWW 時,也沒有搜尋引擎啊~大家還不是在快樂的做自己的 homepage(烘焙雞),那個時代哪知道會被索引啊~
回到正題,BBS 該不該被索引的判斷條件如果是「這個區有沒有被轉信」,我也覺得不太對。因為,各大 Web 型態的討論區,好像也都沒有可以互相轉信的機制,還不是全部都被索引起來?所以我覺得這實在是不能算是什麼共識或前例,來當作 BBS 不可以被索引的依據。
連線版之所以可被索引那是因為有 news group 在後面撐著,這是技術問題,不是道德與共識或遊戲規則的問題。
on 26 Jul 2007 at 10:35 am 7.嘿嘿嘿 said …
我是不知道DearHoney是不是當年那個DearHoney
如果是,認為這樣我不意外,
我在十幾年前拜讀過DearHoney的大作:我所認識的楊維中(我印象中是這個標題)
一個人能將另一個人的黑暗面和爭議面丟上連線板給大家看,
自然不會覺得被侵犯隱私有沒有關係
on 26 Jul 2007 at 11:50 am 8.todau said …
Google 並不是什麼都搜尋的!
認為只要東西發在網路上就能被 google 搜尋是錯誤的觀念!
任何網頁的擁有者都能在網頁加註不要被 google index!
大搜尋引擎公司很早就都有在注意這種事情。
被搜尋不是每個網頁主所必須背負的責任與義務。
on 26 Jul 2007 at 1:07 pm 9.Asuma said …
七樓說的是這個吧?
http://0rz.tw/412O5
openfind上”因年輕而犯下的錯誤”就夠多了
多一個更無差別存檔的yousee還得了?
on 26 Jul 2007 at 1:29 pm 10.Santa said …
Yousee可不是index而已, 而是通通砍下來
Google/Yahoo頂多提供有限度的存檔而已(而且這本身也有爭議)
再者, 你不會幹stalker的勾當不代表別人不會幹, 更不代表所有人都不應該在意stalker的問題, 拿自己當例子批評個人板經營者太過敏感不知道邏輯關係在哪邊?
最重要的一點, Yousee的問題不只是欠缺防索引(事實上對Yousee來說應該叫做防複製), 而是先把全站砍下來再給人補救的先斬後奏態度.
而且Yousee的beta已經跑一段時間了, 沒有被爆出來之前都不用知會一聲讓人有補救的機會, 就這樣偷偷掛著, 已不能用”惡劣”兩字來形容!
on 26 Jul 2007 at 1:45 pm 11.You死 said …
不想被看到的照片一定是裸照親密照?
不想被大眾知道的一定是大放厥詞?
那跟蹤狂大概也可以辯解說”我都在公共場所跟蹤啊,看到的也只是對方走路啊買東西啊坐車啊之類的,都不是見不得人的事,對方報警根本是太過敏感!”
一般人不喜歡日記被公開,難道只是因為日記裡有寫見不得人的事?
on 26 Jul 2007 at 1:53 pm 12.DearHoney said …
七樓找出來的例子是我沒錯,看到那麼老的文章以及造的口業,真是懷念。即便如此,我還是覺得建立索引這件事情本身沒有錯,重點在於 Yousee 應該要有配套的防索引機制,在這之前,我也不贊成 Yousee 繼續運作,這我一開始就說了。剩下的你們要拿我以前造的口業來批評我,我也沒辦法,個人造業個人擔,只是我覺得不用把我過去行為的對錯拿來與 BBS 是否該被索引一起討論。
on 26 Jul 2007 at 1:59 pm 13.M said …
yousee太笨了,我想,直接用site: 就可以達到yousee的功能,做個網頁轉到google去,讓鄉民去罵google吧
on 26 Jul 2007 at 2:19 pm 14.Variable said …
倒也不是口業問題(這是你跟楊之間的事)
而是對於把私事公開放上網的態度吧
絕大多數的人根本不在意楊是怎樣的人
你跟楊的風風雨雨也不是關在密室裡面發生的
照你的說法這些私事本來就是公開的
結果呢?
將近12年了你和楊之間的事還是能被公開檢視
你還是覺得這樣看待個人隱私是正確的嗎?
on 26 Jul 2007 at 2:31 pm 15.DearHoney said …
是的,我還是認為這是正確的事,因為當初我就是寫在網路上,一個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現在我自己看當年做的事情就是一整個幼稚到不行,但是當年做了就是做了,我還有很多其他醜事應該也都被 index 起來了,甚至像是 openfind 這樣子整個照單全收,還弄得漂漂亮亮的,我也不會去罵 openfind,誰叫我當年要做?
on 26 Jul 2007 at 7:08 pm 16.Kyo said …
我不認為「PO上網的東西就是可公開的,哪有什麼隱私的」這句話是正確的。
如果真是這樣,那 FBI 每年都在抓 Cracker 是在抓心酸的嗎? 呵呵
但是我相信「個人隱私或秘密敢放上 Internet,就要有被窺探或公開的心理準備」。
on 26 Jul 2007 at 8:32 pm 17.某鄉民 said …
如果有一天人類發明了一個無敵到可以完全搜查地表上所有人事物的人造衛星
於是為了不想被拍到在路上摳鼻屎或摳屁股,一堆人搬到地底下去住,那想要在陽光下任意活動的人被拍到在路上摳鼻屎並永遠存檔流傳後世,地底下的人說是”誰叫你們要住在地表上,自找的”,那麼這樣到底是這些人該死還是衛星該死勒?
因為技術上可做,衝犯了技術就是你活該的想法,亦或等同於法律上不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做,都無論更高一層道德的本位上來思考的話,科技做出來的東西就叫做武器而不是便利,從這方面來想,you西+XX日報就是一個最完美的武器,尤其在這塊土地上面
科技應該永遠始終於人性跟道德,尤其隱私權更是需要高道德維護的東西,而不是反被科技擺佈,把自己逼成地底人吧?!
on 26 Jul 2007 at 10:03 pm 18.xzx said …
我覺得用同樣的標準看待自己和他人即可。
認為「PO上網的東西就是可公開的,哪有什麼隱私的」是正確的人,如果自己也能坦然接受自己的文章被公開,那也就是他個人的標準,我看起來到也沒什麼不妥。
自己不能接受自己完全攤在太陽底下的,那就也別去挖別人的隱私或贊同這種理念。
或許世界上有大多數的人甚至絕對多數的人贊同某一方,不過那也就是大部分的人怎麼想罷了,跟該不該或是正不正確與否也不見得有絕對的關係….
on 26 Jul 2007 at 10:18 pm 19.Variable said …
你自己覺得認了,做了就做了
但是對楊呢?
我一點也不在乎你的醜事
但是在這件事中被你拖下水的另一個人呢?
我只看見你把重點放在”自己是在過去做了醜事”
然後結論是”我不怕別人翻出自己的醜事”
所以搜尋紀錄私事無所謂
你的心中完全沒想到你當年的行為傷害到別人
你只在乎自己
所以你自己不在乎的事,別人也不該在乎
不然就是太敏感
on 26 Jul 2007 at 10:51 pm 20.詹姆士 said …
to Variable:
然後呢?
和這篇討論的關係為?
to DH:
鄉民的特性你也知道,
需要理性的討論還是拉回自己家吧…
on 26 Jul 2007 at 11:04 pm 21.DearHoney said …
你指責我的,我完全同意。其實我早就猜有人要討論我個人的是非對錯,你如果是針對我個人在 12 年前的行為要討論,我只能說這個與 BBS 搜尋引擎的存在無關,但是你要罵我的部分我也真的虛心接受。我自己都說是爛事醜事,表示我也知道當年的不對之處。如果你還是要拿我過去的錯事來當作 BBS 搜尋引擎不應存在的理由,那我也只能讓你繼續鞭我的屍,我沒有也不會去反駁的。
就算沒有 BBS 搜尋引擎,會記得的人就是會記得。連我自己都忘記 12 年前做過什麼爛事,還要靠 openfind 來挖回過去才能幫助我想起來這段往事。但是對有心人、恨我的人、討厭我的人,就算沒有搜尋引擎,他還是會記得你過去的醜事,有機會就攤出來讓大家知道,到底是搜尋引擎比較可怕,還是人的記憶力比較厲害,大家從我這個例子應該不難看出。
反正,我簡單的結論就是沒有配套的防索引機制前,我也不贊成 Yousee 的存在,可是我認為對 BBS 做索引,這個大方向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問題,要先想辦法告倒 Google/Yahoo 這些搜尋引擎,因為在我的思考邏輯,Google/Yahoo 在做的事情,與 Yousee 在做的,沒有什麼不同,除了 Yousee 尚未有防索引機制外這件事情。
不同意我的看法沒關係,要繼續討論 BBS 搜尋引擎的存廢也 ok,但是要拿我過去做的錯事來一併討論,那我就怕了,求各位饒了我,你們贏了,我氣勢上一整個輸掉,真的就是這樣囉!
on 27 Jul 2007 at 1:30 am 22.Variable said …
我不同意你的地方不在BBS搜尋引擎應不應存在
而是你對”公開vs隱私”的態度
on 27 Jul 2007 at 3:02 am 23.B said …
別忘了BBS的全名–
Bulletin board system
還有什麼好爭的嗎?
on 27 Jul 2007 at 6:47 pm 24.扯名字作啥? said …
樓上,
小學幼稚園班級也有布告欄啊!
你有看過校長每天拿相機拍下來去貼在村里長辦公室嗎?
不是叫電子布告欄就是活該給不特定所有人看!
on 27 Jul 2007 at 9:36 pm 25.Asuma said …
很好!
原來你爸媽把你取名”進財”你就不會窮
把你取名”美麗”你就一定是正妹
當初的命名只能描述當時的技術用途
可沒辦法預見BBS在台灣發展到形成一種文化
(尤其是個人板文化)
on 28 Jul 2007 at 12:43 am 26.也被鎖住 said …
不過叫wretch和yahoo的,倒很符合名字的意境~
on 30 Jul 2007 at 11:33 pm 27.來偷_眼球_的PowerOp said …
有句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各行各業都在進步,我相信那些__徵信社__一定很歡迎這種把BBS文章也納入搜尋的工具……
on 01 Aug 2007 at 6:39 pm 28.elic said …
ptt2 A 版友的例子並不好,在 BBS 上寫日記是你「主動」留下紀錄,而不是被「偷偷」紀錄,而你又是在 guest 能看到的版上寫的話,被找到有什麼好怨言呢?
to 25:
名字很重要耶,你今天去餐廳點牛排結果送上豬排,然後老闆跟你說我們的豬排叫牛排,你會說「沒關係,名本來就不一定會符實」嗎?
on 05 Sep 2007 at 4:03 pm 29.kftseng said …
更正一下,本人是當初參與早期轉信制度發展的五大站 (交大x2、清大、中興、中山) 的站長之一。
「正確的應該這麼說,先有 Newsgroup,才有 BBS 站台這種閱讀器產生,而後再有 Local 看板 …」
正確的狀況是,本來都只有 local 看板,後來才因為屬性相近的版,採用 mailing list 方式轉寄。最後發現量大到 mail server 無法處理,所以才變成改用 news server 中介,這個時候這些板面才有上到 news group 的狀況。
BBS 早期的設計並不是為了 Newsgroup 而設計的,只為了單純小規模的討論用途。性質比較類似於 mailing list archive。後來發展到有 news group 已經是兩年多以後的事情。
至於 private board 又是更後期才出現的產物。
on 20 Apr 2008 at 9:51 am 30.NobodySeesOrIsIt said …
突發奇想!
假設同樣是無差別全文搜尋,但搜出來的結果只有
「某 BBS 站,某某看板,某篇文。」
而要使用者自行找到該文呢?
又或者結合 BBS 軟體 (找 Open PCMan 這種 open source 的比較容易)
透過特殊連結(也許像這樣 system:search:XXX or system:link:XXX)
只要該 BBS 可以用 guest 登入,或使用者提供帳號後,就可以自動連去該文章。
當然主搜尋伺服器裡依然有各 BBS 站的 index 來做真正的搜尋。
但使用者不再從此伺服器觀看文章,而真正到該 BBS 找文章。
避開大部分的著作者權問題後,隱私權的問題依舊同樣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