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24 Aug 2007 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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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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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入淺出 iframe (1)
前言
筆者寫這篇文章純粹是不爽最近撲天蓋地的 iframe 污名化,沒別的用意。前陣子還只有一小部份人寫了錯誤的見解,我還蠻能理解這個立意良善的語法卻被惡意使用所導致污名化的語法所遭受的無辜。當時本來也只有一點點人寫錯,錯的也只有一小點,造成不了什麼大影響。結果最近這些錯誤的言論和以訛傳訛的穿鑿附會竟撲天蓋地而來,放眼望去全是一片 iframe sucks。讓我不禁感覺:「你們到底在什麼跟什麼啊?搞清楚再說好嗎?-_-」於是立意動筆寫了這篇文章。
牽連事件
這件事情的主因是 funp.com 的新聞閱讀器使用了 iframe 技術,有些人覺得如此有蓋台有誤導讀者之感,因此寫了防蓋台教學。接著就有人穿鑿附會的說了「會讓讀者誤會這是 funp 的內容,不勞而獲,妨害著作人格權」、「會被攔截流量和盜取 google adsense 收益」、「會讓搜尋引擎誤會網址」、「會中毒、中木馬、會被盜帳號」。寫的好像 funp = iframe ,iframe = 禍害,所以 funp = 禍害。起初我是覺得啼笑皆非,可是越到最後卻弄得越讓我迷惘,這整件事到底是無知、盲從還是惡搞。
動機
剛剛在 twitter 上經人提醒,很多人並不懂什麼是 iframe,一知半解下光看過往案例與訛傳,很容易衍生 iframe = evil virus 的印象 -_-
什麼是 iframe?
iframe 是 HTML 中的一個標籤,主要的運用是讓一個網頁可以嵌入「其他來源網頁」作為當中的一個元素 。 光說沒有用,我貼一個示範給大家看好了。
這是 一個 demo 網頁,裡面只有一行語法「<iframe src =”http://blog.xdite.net”> </iframe>」
這樣應該很容易明白,iframe 是個什麼樣的技術了吧?
不勞而獲之嫌?
那為什麼又會有人在該什麼不正當競爭呢?在 Web 1.0 時代,因為都是靜態網頁,加上很多人並沒有在每頁加上防盜觀念(而且每頁加很累)。所以有很多懶的自己整理資料(連copy/paste都懶)卻不勞而獲的網站,便會使用 frame/iframe 技術去將人家的網頁 include 進來,假裝為自己所有。因為不是動態產生(header、footer),又自己沒有在每頁加上 mark,所以即使遭到盜用,讀者也不會知道他正在看的網站是盜來的。
再來講講侵犯「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是我國著作權法裡一大特色,涵蓋的三大項:「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所以真要說侵犯著作人格權,應該是指裡面的「姓名表示權」,而非「扭曲、變更利用著作損害住著作人名譽的權利」。(扭曲、變更利用、著作而沒有損害他人名譽,走的是著作財產權。不過真要說的話,某部落格自己本身扭曲、變更利用他人作品,走 CC 的善意漏洞走的更嚴重。)
侵犯姓名表示權的行為,通常是指你盜用他人成果且試圖掩蓋掉你不是原作者的事實,而侵犯了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裡的:「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OK,我們來看下列三張這三個都用了 frame/ iframe 的哪個服務侵犯了我的姓名表示權?
答案是,沒有一個。
不過,如果它們拿掉最上面那一排的原始出處,那就踩到線了。所以要講侵犯「著作人格權」,請先瞭解是什麼行為又踩到了哪條線?
補充:剛剛又有人跟我說「重製」?挖哩勒,iframe 最好是重製 …
搜尋引擎的影響?
不過,當然還有人會繼續開始嚷
“我在瀏覽器上的網址被取代掉了”![]()
「人家就在下面網頁的前置說明就還你了。有人真的會認真以為到那是 funp 自己的網頁嗎?」![]()
“可是這會影響我在搜尋引擎上的搜尋結果”
「………..」
筆者不是囧到無言,是笑到岔氣。這是我看到最囧的穿鑿附會了。要知道,搜尋引擎是認連結的。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絕大多數人以為我們用 IE 或 Firefox 跟 search engine bot 看到的結果是一樣的。
並不是一樣的。當初筆者看到 “可是這會影響我在搜尋引擎上的搜尋結果”時,我也遲疑了一下。但是我認真的去看了一下 funp 網頁原始碼,就發現根本不會有這種結果。大多數的設計者,會將網頁結果自編一個固定網址。比如說:http://xxx.com/click/123456。如果 funp 在 prview 結果是用這種作法,並且在網頁裡寫成 < a href =” http://xxx.com/click/123456“>,那的確會影響搜尋引擎。但是,它並不是這樣寫的。他的作法是 < a href =”原始網址” onclick=”privew 號碼” >(用滑鼠點擊行為觸發 javascript 去開 prview 頁)。所以 1. 各家搜尋引擎 bot 幾乎都不吃 javascript。2. 不會影響搜尋引擎結果。
“取代搜尋結果”這種情形根本就不會發生,如果多看幾眼原始碼,相信這句話就會嚥回去了。
攔截流量與 Google Adsense 收益 歸盜用者?
這是最後一個誤解,也是筆者看到最好笑的一個說法。要攻破這個謠言還蠻簡單的,frame / iframe 的行為是「呼叫整個網頁」。所以
1. 流量當然是照算的。
2. Google Adsense 的 script 內嵌在原作者的頁面,所以只要是屬於你的網頁的部分裡掛的廣告點擊進帳的收益也是屬於你的(有 refer 和 編號)。
所以這純屬無稽之談。
結論是,iframe 並沒有像四處散播的 blog 文所說得那樣邪惡。請你相信自己的眼睛與網頁原始碼,以及尊重自己的思辯能力。
下一章我們將討論 iframe 過往的被惡意使用的範例,以及為什麼它的名字會被跟木馬病毒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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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20:00 update:
剛剛又跑去重看一下所有相關文章。onclick 應該是最近改的。之前的確是 xxx.php?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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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採 cc-by-sa 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
102 Responses to “淺入淺出 iframe (1)”




on 24 Aug 2007 at 8:03 pm 1.Mark said …
這是 Frame 與 iFrame 的原罪啊!
如果 FunP 的頁面,是像 iGoogle 或是 Netvibes 當使用者登入後的新聞閱讀器(而非公開的),我想爭議就不會那麼多。因為大家眼不見為淨。 ^_^
另一個,在搜尋引擎的問題,這也是原罪。以我今天的實驗為例,將文章名稱輸入去搜尋,基本上都是先找到我的文章,接著是其他串連或是書籤網站的連結。在 Hemidemi 與 Myshare 的連結都加了一些字,去表示這個聯結是書籤網站的收集,而 Funp 反而很乾淨的保留原貌。(這其實很好啊)
問題來了,我的page rank 高,所以有機會我的文章被排在 Funp 前面,而其他 Page Rank 低的站剛好被排在 Funp 後面。 … 所以就被誤會成竊取文章內容… (好意就在此變成了壞意)
而 funp 開發人員一開始面對這樣問題的回答,大部分是跟著這些反應的人直接跳到法律層面,卻沒有思考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取得妥協。(我在幾個月前的建議寫了幾個方法,也是希望大家網這方面去想)
跳到法律層面解釋,不管在怎麼有道理,都會更加深這些網站擁有者不好的印象。
所以就更造成了誤會與誤解。
一切都是天意吧!
on 24 Aug 2007 at 8:37 pm 2.fauzty said …
有的部落客文裡都提到要提出告訴了,這不跳到法律層面也不行了吧。而且5,6月那時也是集中在法律層面的討論。(google “適法性” )
on 24 Aug 2007 at 8:59 pm 3.xdite said …
自己來回一下。
其實 7/28 的 HappyWeb (七),就請來領域是著作權法的賴律師和熟公司法的顏律師。
賴律師著作權法一個多小時的專題非常精彩。當中他談到很多在現在的科技世界以及 Web 2.0 時的著作財產權、人格權的問題。(筆者跑去聽了,手上也有筆記,只是我還沒有時間整理公開,結果久了就忘記了)
當中他就有談到同一性保持權問題。
什麼情況下會有問題呢?舉個簡單的例子
我寫了一篇社論投給報社,上面砲轟 iframe 是馬英九的責任。結果他刊出來全篇都沒改,但是結論換成了這是阿扁的錯。(奇怪,我明明是支持阿扁的,刊出來害我囧掉)報社是有編修權,但是這時候就不適用了。我可以告報社「扭曲、變更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另外貼一下賴律師部落格某一篇文章的連結:線上遊戲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8)
這篇也寫了他對著作人格權的解釋。
on 24 Aug 2007 at 9:30 pm 4.獨孤木 said …
事實上funp對於流量或page view還真的有關,因為會帶來新的流量呀:)
on 24 Aug 2007 at 9:46 pm 5.蛋治 said …
我可能是盲目地罵iframe的一員…(羞)
只差一點我沒攪清楚, 也看了一下W3C也沒見有提及.
在iframe抓取其他網頁時, 是由我(IP 0.0.0.1) 連到funp(IP 0.0.0.2), 然後是funp的網頁連到該網頁.
所以在看到最後的網誌時, 該網誌收到的request是由1還是2發出的呢?
我沒看到有這方面的資料, 當然也跟我太懶沒有研究到底為止. (也太久沒更新我在CODE方面的知識了.)
可以指點一下嗎? 謝謝了.
on 24 Aug 2007 at 10:35 pm 6.mouson said …
蛋治兄
就您的問題,我幫忙回答一下,有問題再請多多指教!
我想其還是由1(0.0.0.1)所發出的request
而且是當您對funp(0.0.0.2)下完request之後
得到funp裡面的html要您在跟iframe裏頭的資料時
才對1(0.0.0.1)下request
on 24 Aug 2007 at 10:49 pm 7.蛋治 said …
感謝.
所以就是說最終的網誌”看”到的使用者, 還是IP1囉?
那麼就真的沒有甚麼問題了. 本來還想在我家插入個顯示IP的小軟件, 然後測試一下.
倒是funp還沒有(不知現在怎樣)讓網誌創作者拒絕被加入到funp. 不過這點倒沒有很嚴重的問題, 就是令網誌主不能擁有”孤立”自家網誌的絕對控制權而已.
on 24 Aug 2007 at 11:16 pm 8.william said …
蛋治:
請看這篇傍晚時發的公告:你的部落格,你自己決定它在 funP 的樣子
on 24 Aug 2007 at 11:42 pm 9.優格網 - 永遠的真田幸村 - Blog, review, news, life, and more said …
iframe在線上遊戲官方網站惡意濫用的過往…
本文是閱讀了XDite有關iframe的文章後,為文補充駭客利用iframe語法,在台灣大大小小遊戲網站盜取遊戲玩家帳號密碼的一些過往。和推推王最近引起的iframe爭議較無關係,個人不太認同funp網站…
on 25 Aug 2007 at 12:48 am 10.西恩 said …
同樣不認同Funp的作法。怎麼說呢,即使上面註明出處與網址,但是包在iframe的網頁中點選其他連結,即使指向在同樣的網站中,內容變了,但Funp上面註明的網址還是沒變。這有把整個網站的內容都變成Funp的一部分的嫌疑。說明白點,如果今天Funp收了我一百篇文章中的一篇,透過iframe的關係等於把其他的九十九篇全放進Funp了,但請注意上面的註明的網址出處沒有改變。這不是iframe的原罪,而是Funp做為書籤網站以霸王硬上弓的強制在其他網站上,其他的書籤網站就沒有這個問題。如果iframe運用在不同地方會有不同的效果,端看設計者如何使用。但Funp的作法卻讓人覺得”不爽”,憑什麼他的網站要掛在我的上面,為什麼不掛在我的(視窗)下面?
on 25 Aug 2007 at 12:57 am 11.西恩 said …
對了,當日賴律師並沒有說明Funp的作法是否違法,只因有註明出處所以”可能應該或許理論上大概”沒有違法。
on 25 Aug 2007 at 1:20 am 12.nchild said …
感謝對iframe的釐清,不過文中涉及著作權的部份,可能需要更為謹慎,法律的東西,似難以絕對是如何如何來涵蓋所有情狀。
以文中所謂涉及姓名表示權的例子而言,也就是因為上述原因,所以是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以通常之方法表示)來規範,並非以任意方式表示就算數了,你我所認為的沒有侵害,也不等於法界人士(尤其是法官)的見解,此為其一。
其二,文中所舉之例不必然只牽涉著作人格權,亦可能與著作財產權相關,Google面臨眾多訴訟之一部的爭議點,此部份搜尋一下應該不難找,或許可以利用robot.txt等方法讓bot不要index,然此種方式將形同避免侵權的責任強加於權利人身上,亦不是毫無爭議。
總結來說,不那麼絕對或許對想要藉由本文間接了解著作權的人更有幫助,事實上,個人的見解也是依funP所採用的方式,產生著作權爭議的相對而言較低,但絕對不是零。
on 25 Aug 2007 at 1:34 am 13.Fan said …
不過google adsence是不是被人iframe
是不是會導致google那邊偵測會認為有問題
因此被警告或是被禁止使用啊!
on 25 Aug 2007 at 2:05 am 14.Mall said …
法律的問題的確不是某個律師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這要由法官做最後認定。
不過相對起來,
Google & Yahoo搜尋庫存網頁,
基本上就是重製。
Youtube & Im.tv 也被放了很多未授權的影片,
比較起來FunP並沒有比較嚴重。
更何況FunP也只是個平台,
不是FunP上傳的,
真的有法律問題也是分享者要被告。
ezPeer就無罪,Kuro判有罪是因為被查到它們私下偷分享。
on 25 Aug 2007 at 8:24 am 15.也是路人 said …
西恩在 #10 留言說:「如果今天Funp收了我一百篇文章中的一篇,透過iframe的關係等於把其他的九十九篇全放進Funp了,但請注意上面的註明的網址出處沒有改變。這不是iframe的原罪,而是Funp做為書籤網站以霸王硬上弓的強制在其他網站上」。
我記得以前的推推王,「上面的註明的網址出處」是 *會* 改變的,會換成另一種圖示。希望這是他們改版時出現的bug。
on 25 Aug 2007 at 10:06 am 16.Bcooker said …
十四樓的應該要去熟讀千禧年法案,關於搜尋引擎重製的問題。這與 iframe 又是另外一種問題。
感覺這裡好像也是硬要安上人家有罪。不管誰出來講,funp 就是有罪。問題是,連個法律條文都不去研究一下人家裡面在講什麼,就以訛傳訛。
自己不懂科技,也不懂法律。
可是不管人家解釋再多,就是不聽,搬出一副誰來講都沒有用的樣子。這就是我現在看到大家的態度。
on 25 Aug 2007 at 10:24 am 17.Mark said …
又跳到法律層面了 …
假設我是客服人員,各位大爺是使用者,你們現在打電話進來,跟我抱怨『FunP』用 iFrame 內嵌網頁。我有兩個回答,大家來選一選?
1. 『你來告啊,反正我問過律師 iFrame 的問題,律師說沒有法律問題。也問過創世際,他說不會影響流量。我就不相信你告的成』
2. 『不好意思,因為目前使用 iFrame 技術,所以會這樣。您覺得我們可以怎麼修改嗎?可以給我們些建議嗎?』
如果你選 (1),說句實話,不用討論技術了,因為大家就是直覺會去討厭 FunP,因為 FunP 沒誠意改,只想用法律來塞使用者的嘴。使用者的群起反抗,這大概猜的到。不管技術有沒有裡,有沒有被誤傳 …
如果你選 (2),那空間就大多了。我相信一定會得到跟我一樣的結論,建議 FunP 把這些可不可以在 iframe 內嵌的權力歸還給網站擁有者。
iFrame 本來就是個爭議性話題。你用在自己網站,內嵌自己內容,沒人會管你。
如果你是用來內嵌別人的網頁,這就是會遇到的爭議。就看你怎麼解決。
法律永遠是技術人的終極武器,但是絕對不是衝鋒陷陣的陸戰隊員。
最後勸告一下FunP 的支持者,大家瞭解 iFrame 後,別到處去引發戰火說:『你看 XDite 講得很清楚,你們就是不懂技術,所以才會批評 FunP』…
讓好不容易 FunP 釋出的善意,又給消滅了。
Mark
on 25 Aug 2007 at 10:49 am 18.william said …
Mark 說得是。有力的澄清做出來之後,立場站穩了就好。成天跟那些觀點不同的人辯論,反而會給別人一種好戰的印象,這反而可能會間接消滅掉 funP 釋出的善意。
on 25 Aug 2007 at 10:52 am 19.Sagitta said …
但結果是:
我開ETTODAY的新聞網址,
1. Page Info顯示的URL是放屁的;
2. 用GOOGLE NOTEBOOK紀錄下新聞內容,URL也是放屁的;
這問題要如何解決呢?
on 25 Aug 2007 at 11:34 am 20.西恩 said …
iframe是好用的工具,但端看用在什麼地方,就像水果刀可以拿來切水果,也可以拿來殺人,但不能因此污名化水果刀及水果刀的工匠
書籤網站是好用的工具,但端看使用的方式,就像有些書籤網站單純的記錄使用者的收藏,讓使用者可以分享與討論,但書籤網站不能因為分享的特性就把網站以iframe的方式強制掛在別的網站上,至少沒有經過原網站擁有者同意就是不行,別說書籤網站沒有因使用者收藏而獲利,而是此舉已經造成了原網站擁有者的困擾與損失
很高興台灣有幾個非常不錯的書籤網站,我也樂見這些網站的公平競爭,但是Funp的做法就像沒經過別人同意就騎在別人頭上一樣令人不爽
on 25 Aug 2007 at 11:43 am 21.大蟑螂 said …
據說我的暱稱在 WP 會被擋(誰幹的好事?),所以只好換個名字。
我是比較喜歡就法的層面來討論事情。推推王之前的作法是有風險的,現在風險小很多了,這不難說清楚,但可能要好幾千字才說得清楚,所以懶得認真寫。
另外,單一律師說沒有問題之類的,還是聽聽就好。合理使用範圍的東西是有灰色地帶的,除非想要成為判例,謹慎一些總是比較好。這次推推王的改版有回應了之前網友的抗議,這是很好的。這些抗議的網友才是 FunP 最應該感謝的人吧。
on 25 Aug 2007 at 1:28 pm 22.10120101 said …
各位,你知道台灣論壇是怎麼紅的嗎??
他們當初也是靠著iframe來紅的
而沒有原始網址那列,上面僅有一堆內容連結和台灣論壇的廣告
這個是idv.to的策略
相信應該是在3年多前吧,暴出一個idv.to
覆蓋了每個網站,大家都是受害者
包括yahoo.pchome.無名.華納…等等
就這樣把台灣論壇拱起來炒熱的…真是…
用蓋台來創造一切
on 25 Aug 2007 at 2:26 pm 23.大蟑螂 said …
xdite
剛剛又仔細看了一下妳的文章,發現妳對著作人格權的理解有些錯誤….我的功力也僅止於此,要很精簡地說得清楚,我也沒那能耐。因為這個錯誤很明顯,所以我想是妳在詢問律師時發生了溝通上的問題。不過應該還是要說聲,妳為了寫這文章還去問律師,這精神還是令人敬佩的。
on 25 Aug 2007 at 3:25 pm 24.大蟑螂 said …
嗯,還是盡力說明一下好了。推推王的著作人格權問題,本來就不是姓名表示權,而是「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也就是限縮之後的「同一性保持權」。這字面意義實在很難瞭解,但我想司法案件並不只是看字面上的爭辯,也會考量立法的依據,和法條改變的淵源。這妳也查過了,著作權法原本是保護「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但之後因為過度注重同一性保持權可能會影響善意或合理的使用,所以加上了「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的但書。
但,什麼是「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這裡並不是指說有人罵你就叫做損害名譽。到網路上查一下,相關的討論包括「砸毀藝術家的作品是否侵犯著作人格權」、「調淡色彩是否侵犯原作者人格權」、「合法拍攝明星照片(有付酬勞)後縮小拿來做做信用卡是否侵犯人格權」。「人格」本來就是很抽象而且難以定義的。對作品呈現方式的改變,對某些創作者來說,自然會覺得「你傷害了我的人格」。
所以,若有人要告推推王,則原告除需確實擁有該著作的著作權外,也必須要能舉證推推王在 iframe 裡面加的東西,已經達到「改作」的程度,且損害其名譽。這裡有相當多的不確定性,也相當主觀,所以之前我不會說推推王違法,而是說推推王有風險。現在推推王推出新版,則風險又更降低,因為現在只剩下一個細細的 toolbar ,上面沒有推推王與 funp 的字眼或其他廣告。
推推王的人格權問題,本來就跟姓名表示權無關。即使之前的推推王 iframe 會讓人誤會這網站跟推推王有關,那也是同一性保持權,而非姓名表示權。
on 25 Aug 2007 at 3:35 pm 25.10120101 said …
台灣論壇紅了
其內容所有者也紅了
on 25 Aug 2007 at 4:31 pm 26.xdite said …
這個東西一直從 twitter 上講到這裡還沒延燒完 -_-。
我只是要問一句而已,到底哪裡到「致損害名譽」?
因為不管是您貼給我的任何連結,都看不出哪裡與 funp 行為同。
如您貼給我的這一個 http://tinyurl.com/ydkefl 。
事實上連這些裡面的範例,都是故意隱去自身非作者之事實或盜用他人智慧財產。
又照大蟑螂您的邏輯是
如果放屁侵權 -> 必須侵犯著作人格權成立 -> 侵犯同一性成立 -> 必須證明致名譽損害。
而我看您的網誌上您寫了
這正是為什麼第十七條從只要有改東西就可以告,現在被修法要陷縮到「致損害名譽」了。不然大家沒完沒了下去。
您一直說說的「可能會損害名譽」,就是修法的目的:「在現代著作大量商業利用的情形,將會使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或利用人,無法自由變更、修改著作,以符合實際需求,將嚴重減損著作的商業交易價值,故必須限於當所做的變更或是修改已經侵害到著作人的名譽時,才能夠允許著作人行使權利。」。
不限到損害名譽,真的告到沒完沒了。
on 25 Aug 2007 at 5:33 pm 27.大蟑螂 said …
比較簡單地說,就是「致損害名譽」可能是很主觀的,所以我也沒辦法舉出實例,因為我個人對推推王的 frame 並沒有什麼厭惡的感覺。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假如有個網站叫做「政治推推王」,採用類似推推王的架構,可是這是一個極右派網站,但裡面成員大量收錄左派份子的文章來批,那被收錄的人是否可主張一個極右派的 frame 與 logo 壓在他的網站上,「致損害名譽」?
如果著作權人主張他的網站整體(包含版面設計、配色、編輯、網站蘊含的精神、主義)是一個完整的著作,而推推王的廣告與 logo 蓋台在他網站上(然後還顯示一個 funp 網址),扭曲、變更了他的創意,「致損害名譽」,是否有可能?
人格權比起財產權,有更多難以捉摸的灰色地帶,無法清楚定義。縱使有人控告推推王,法官也還是會考量推推王帶來的便利,與當事人受損害的程度。不過,在不影響功能的情況下,讓對創作者網站的干擾最小,對推推王其實是百利而無一害。而推推王也從善如流,把 toolbar 縮小了,這都是很好的互動。
on 25 Aug 2007 at 5:58 pm 28.nchild said …
看到大蟑螂所提出的同一性保持權,涉及改作的部份,不禁又想提出其他的看法了,假設funP所為達到了認定為改作的程度,未獲得原著作權人同意(亦即原則為侵權)的改作是否為一具有法律保障地位的獨立著作,從學界到實務界是爭議不斷的,以前讀到的先例至少包含行政與司法見解的不同,及司法不同案例見解的不同。如果回歸到創作完成即應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則,則應以承認其著作權,並分離處理是否侵權的問題為宜(此處為個人見解)。
如果法律實物見解同,那麼真為改作的情況,即便侵害了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funP也創造了法律”必須保護”的改作,這種情形下,是否為合理使用的問題將更為複雜,美國實務見解中有一項國內比較少人討論的“轉換價值”(transformative value),甚至未獲授權的著作被利用於商業用途(如萃取音樂元素混音後出CD)亦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範圍,funP產生新價值是毋庸置疑的(否則別人不會去用),但判斷是否為transformative而不僅僅是aggregate才是最困難的部份。
on 25 Aug 2007 at 6:04 pm 29.西恩 said …
我覺得目前Funp還沒有真正的去思考如何避險的問題,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iframe拿掉,別硬掛在別人網站上;Funp如此做已經引人注意,但還未有人(我不清楚)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Funp不是Yahoo也不是Google,他也沒有一個富爸爸可以撐腰(這反而是好事);反之,當Funp長大了,Funp的經營團隊才準備要開始頭痛因使用iframe所造成的侵權問題,以及因訴訟失敗所要(如果有的話)賠償的問題。Funp今日所做的正好給人落井下石的機會,也留下不可磨滅的證據,Funp的經營團隊不可不防…那麼我們還是祈禱Funp不要長大好了XD
on 25 Aug 2007 at 6:29 pm 30.funpp said …
其實覺得funp很不尊重一般使用者發文章的辛苦, 或是努力的經營自己的社群網站的功能, funp只加一個iframe toolbar就讓自己的網站多有內容. 把別人的社群接受過來, 這真的是有幫助嗎? 平常上面的圖片還是連到我的網站, 吃我的流量 XD , 他後面有HiNET幫他出頻寬, 我沒有, 他可以跟他的VC講說我的使用者有很多, 但是看的確不是自己會員產出的內容.
真的很想做一個網站叫 fuckp , 然後也是 iframe, 下面內容嵌上funp的內容, 不過我的網站很自由喔, 最少不用加入會員就可以推, 背後也沒有金主或是有買賣的行為, 沒有營利的模式所以最少我不是偷了別人的內容拿去賺錢. 希望 funp 能被我的網站嵌上去.
另外最大的特色就是我上面那一條toolbar可以去廣告, 去funp的廣告
on 25 Aug 2007 at 8:10 pm 31.zd said …
小波有沒有改到我的內容,但確實利用iframe改變了我網頁展現的方式。當我不允許時,小波算不算侵害我到的權力?
ok,你可以說google也用了iframe啊?但我認定google是提供免費服務,而小波是以此營利。出發點不同我不爽。這是我的權力吧。
有人說小波紅了,內容提供者也紅了。這真是天線寶寶思維啊!你可以盗用非主流樂團的音樂來拱自己的節目或戲劇,然後說:”我紅了你也就紅了”
on 25 Aug 2007 at 9:14 pm 32.大蟑螂 said …
這個新暱稱好像也不錯,有大河馬也有大蟑螂,哈。其實我跟大河馬頗有淵源的。
先回答 nchild 所提的。推推王加諸於收錄文章之上的,因為沒有創作的意圖,也沒有創作的本質,所以不會產生一個新的獨立的、需受保護的著作出來。這跟混音不同。混音是有創意的。
on 25 Aug 2007 at 9:59 pm 33.holyshit said …
把推推王的事情拉到法律層面和iframe的理論去
反而是模糊了焦點
推推王的用意就只是不希望網友連出去忘了回來
或因為怕網友老是連出去 看不懂推推王是怎麼回事 因此不再造訪推推王
居心明顯
用這招來壯大自己
就這麼簡單
犯不著去牽扯法律或iframe
一流網站不會用這種下流招數
推推王用這招 得不到業界的尊敬
也上不了全球舞台
而砲火四射的xdite
這回居然捨棄重點不談而去鑽研iframe用法
簡直在幫推推王講話
真是讓我失望
on 25 Aug 2007 at 10:05 pm 34.holyshit said …
我只能說
推推王讓大家圍勦成這樣
是因為得了便宜還賣乖
用下流招數
卻得到國家的推薦
還取得hinet免費贊助頻寬
怎麼樣都讓我想到無名小站
被罵成那樣
照樣賣七億
創辦人午夜夢迴想著要買那台跑車時
應該會想大笑吧
on 25 Aug 2007 at 11:06 pm 35.樓上的真幽默 said …
holyshit said …
用下流招數
卻得到國家的推薦
還取得hinet免費贊助頻寬
me say …那我們國家和hinet還真下流
都和推推王同流合污
呵呵:)
on 25 Aug 2007 at 11:36 pm 36.xdite said …
33 樓真令我失望,你看完這兩篇的結論就是我幫推推王講話?
那你真令我失望了 :p
on 26 Aug 2007 at 12:42 am 37.LVCHEN said …
Xdite 就只是就事論事,說出他研究後的觀點,並指出或許在舌戰中模糊失焦的重點,其實我想並沒有人幫推推王說話啊,某個觀點上或許有對立,但這樣正向的摩擦才能真的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向,如果動不動就用這樣對號入座的套標籤法,很容易就激起另一波無關重點的對立喔。
雖然真相只有一個,但所謂的事實往往只是一種客觀的呈述,每個人都可以說出一套自己眼中的事實,甚至是別人的事實加上自己的解釋,但這都無妨,只要少掉一些挑起情緒對立的言語,不刻意放大個人的非理性,那爭論即使是再激烈,還是可以理性客觀又精采的。
on 26 Aug 2007 at 1:46 am 38.bpcies said …
釐清iFrame技術過渡被污名化是件好事
但有些人的立場蠻微妙的
例如跟推推王的團隊是熟識
或者跟推推王有合作關係
還有曾經批評黑米卻沒有批評過推推王
如此這些人的言論不免要打折扣
on 26 Aug 2007 at 2:10 am 39.Web 2.0@Taiwan : funP « Mr./Ms. 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 said …
[...] funP 最經典的服務就是 funP 快看服務。funP 的快看服務又被人戲稱為蓋台服務。funP的團隊考量到讀者閱讀的方便性,因此讀者在 funP 上面看到感興趣文章之後,如果直接點選連結的話,funP 會利用 iframe 的網頁技巧將 funP 的導覽列置於原有網頁的正上方,讓使用者可以方便的看完文章後回到 funP 繼續閱讀其他的相關文章。有關 iframe 的解釋,XDite 有非常簡潔易懂的說明,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閱讀一下。不過正是這種強制蓋台的方式,引發了眾多部落客的不滿,funP 團隊也強調了合法以及適用性。不可否認的,這的確是服務讀者的好方式,但是卻是極端的不尊重原有的創作者。無論從哪種角度來看,都是明顯的侵犯了原作者的權益,在觀看全世界相關的類似服務,只有 funP 膽敢這麼做,這種技巧這麼簡單,別人不這麼做一定有他的道理。在網址列上方就已經明顯不是原網址了,如果說沒有惡意佔有別人網頁,但是將整個網頁全部拿進來”引述”,這也是不合道理的吧。原本我期待 funP 團隊在Alpha 4 的版本裡面會將這個極不尊重創作者的行為給移除,不過顯然 funP 團隊只是把蓋台的導覽列給縮小而已,不過在經過部落客的嚴聲撻伐之下,funP 團隊也做了退讓。各位可以看到下圖,funP 現在會允許部落客在後台設定是否要讓自己的部落格加入 funP 快看服務。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代表 funP 有在傾聽這些原創者的心聲,這是好事。不過,這樣子的退讓顯然是極不情願的。 [...]
on 26 Aug 2007 at 3:01 am 40.xdite said …
反正要賴我是親衛隊就是了。
那要不要列舉我是哪些廠商的親衛隊。真是無聊。
(咦,我好像只有貼黑米的貼紙,沒有貼 funp 的,那你要不要猜一下我的原因呢?要不要順便 stalking 一下,到底我認識誰誰誰跟誰?拜託,現在 id 稍微響亮的我都認識甚至吃過飯好不好。)
我寫文章從來只為了自己爽和不爽寫。
不爽我就譙,爽我就分享心得。就是這樣而已。我沒有寫誰是因為誰還沒被我釘上,或是這種小事根本沒有寫的必要(無名最近出的很多包我連貼都不想貼了)。
你高興以你預設的立場廢言是你家的事。不過下次這麼不爽我只寫誰卻應該寫誰又沒寫,其實你可以不要看我寫、等我寫或叫我寫,自己寫又快又爽。
我沒有[欠誰稿]或是我必須要[因為XX所以一定要寫XX],請搞清楚這一點。
自由過頭強加別人義務?我可不吃這一套。
on 26 Aug 2007 at 3:45 am 41.fafa said …
xdite你真他咪的漢奸,台灣服務罵了一大堆,人家日本的都不見你罵,你八成是收了日本人的錢還是跟日本人的哪些開發團隊是熟識或者有過合作關係吧。這樣子你的言論實在是該大大的打折扣啊。其餘全世界幾百個國家的無數網站我看也都是這樣吧。咪的,你到底在幫多少人cover啊?
什麼?你說你不可能全世界全部的東西全都寫,你只是在你的生活允許跟時間範圍內寫你看到的跟你要寫的?我天生腦殘,聽不懂的啦!反正我就是要在這裡教你寫Blog,怎樣?
on 26 Aug 2007 at 4:06 am 42.Player Lin said …
樓上是老大嗎?
口氣真大…
我覺得你如果這麼厲害可以教xdite大的話,
何不自己開一個blog來教大家?
最近大家火氣都很大…
on 26 Aug 2007 at 5:36 am 43.s3p said …
42 樓的你沒看懂 fafa 寫的內容.
fafa 是在拐著彎嘲笑 33 樓的仁兄.
on 26 Aug 2007 at 5:38 am 44.s3p said …
啊, 38 樓的仁兄也在被嘲笑範圍內.
on 26 Aug 2007 at 11:08 am 45.fauzty said …
@funpp: 我還以為大家都習慣了Web2.0的網站都不是會員產出的內容呢。
@zd: 在免費讓使用者用的同時,Google的確有營利啊。
on 26 Aug 2007 at 12:12 pm 46.luren said …
fauzty said …@funpp: 我還以為大家都習慣了Web2.0的網站都不是會員產出的內容呢。
fauzty說中了某些人的心頭鬼 呵呵:)
有幫我衝流量 擴大網路交際和知名度的 就是好朋友
什麼!蓋我台!管你什麼技術蝦曉滴 蓋我台就是佔我便宜!
親衛隊?
假正義的黑米親衛隊 退散!
on 26 Aug 2007 at 10:48 pm 47.william said …
funP 的支持者,或是不特別支持 funP,但對這次爭議抱持中性看法的人,請盡量不要把反對的人都視為眼紅、競爭對手、同業的親衛隊。畫分陣營並無助於釐清爭議,也對那些並無陣營喜好的人不太禮貌。
偏離事實探討的話語,只會引起筆戰,只會間接連累到當事者的形象,並不會讓對方心服,被謠言中傷的真相也不會釐清。
就是論事吧。
on 27 Aug 2007 at 12:03 am 48.jasonjiang said …
這種從1.0時代就出現的舊技術,在2.0時代居然只有堂堂台灣的放屁網在用,連Digg這種大網站都不敢踩到著作權的線,放屁王一腳就把大家的文章蓋上去,還洋洋自得說是技術創新。
然後網站一旦被蓋台,人家轉寄或存在我的最愛,最後記住的都不是我的網址,這種事真的很讓人不爽。
對於部落客來說,自己辛辛苦苦產生文章,不想被蓋台,居然還要到放屁王註冊帳號,自己設定不想被蓋台,真是流氓。得到人家免費的內容,還要多賺一個帳號,真是吃人夠夠!
on 27 Aug 2007 at 1:45 am 49.holyshit said …
Dear xdite
基於對你的敬重
我收回說對你失望的話
我想你的本意確實不是在幫推推王下台階
只是因為推推王那一招跟iframe有關
有些人已經在說是批評者不懂iframe才罵推推王
而此時你寫一篇iframe的教學文
全篇也不斷提到推推王
才會給我等於在幫推推王下台階 怪大家不懂iframe的感覺
至於推推王
我只能說
很意外還真的有一些人在幫他們說話
發明diggirl專門搜刮無名相簿來成就自家內容的獨孤木
當然會幫推推王講話
他不挺推推王 他自己的diggirl就先站不住腳了
而其他人呢
我無法理解
無名小站很大 大家都恨
所以diggirl很少被罵還很受歡迎
推推王則剝削了無數網站和部落客的心血
所以才一堆人跳出來罵
推推王老說要跟部落客共存共榮
說會導流量给部落格
獨孤木也三番兩次說 推推王被點擊 該部落格的流量也等於加一次
聽起來沒錯
但100個被推推王抓取的部落格各被點1次
這些部落格只有一個網頁瀏覽數
推推王則有加總的100個
更有趣的是
推推王是用程式在跑的
甚至不用花錢養編輯或自己寫文章
於是他們睡覺的時候
所有被收錄的部落客辛勤的寫作
都持續的在養大推推王
如果不想這樣
得先到推推王註冊再設定不被收錄
也就是說 還得先去他家拜託他不要佔你便宜
一段時日過後
當推推王賺了廣告費或賣給某某公司時
大家的心情如何?
hemidemi和myurl的心情如何?
digg.com創辦人如果知道 八成會說
原來台灣可以這樣喔 早知道我就做繁體中文版
我稱整件事情叫作
被強姦了還說蠻舒服的啊
而強姦犯則說 我技巧超好 要跟大家共存共榮
最後他就算還沒賺到錢
至少已拿到免費頻寬
如果這種行徑要予以姑息
那我們顯然沒有從無名小站得到教訓
on 27 Aug 2007 at 2:08 am 50.walkingfish said …
網頁不想被框架(Frame)框住,不是只要加上下面這段 Javascript 語法就好了嗎?
if (document.location!=top.location){
top.location.href=self.location;
on 27 Aug 2007 at 4:32 am 51.silence said …
我只是個潛水的路人,
推一下49樓…
不管技術好技術差,
不管你親哪邊衛哪邊,
事情的焦點不就是被Funp蓋台,覺得被它佔便宜..
扯google,拉youtube順便抓其它的站進來混戰!?
還原一下事情的焦點吧…
on 27 Aug 2007 at 8:33 am 52.Roy said …
>>48
著作權啊…餵Google吃”8C 87 AC 0F 83 1D 28 2F 95 88 5D 04 50 17 EB 98″你就會知道。
on 27 Aug 2007 at 10:17 am 53.carloschen said …
digg之前的hddvd破解資訊風波鬧很大,最好是不敢踩到著作權的線啦…因為他是直接踐踏過去XD
http://www.zdnet.com.tw/news/ce/0,2000085674,20117567,00.htm
on 27 Aug 2007 at 2:38 pm 54.Roy said …
>@funpp: 我還以為大家都習慣了Web2.0的網站都不是會員產出的內容呢。
史上最中肯!!有關Web 2.0的評論:
http://bash.org/?779320
on 27 Aug 2007 at 7:33 pm 55.fauzty said …
@holyshit: 使用iframe並不會使推推王得到額外的page views,相較於「先開文章頁、再給你真實連結」的方式,反而少了一個page view。若使用者在同一個頁面瀏覽了100個部落格,那就是少了100個page views。
on 28 Aug 2007 at 12:18 am 56.holyshit said …
to fauzty
如果網友在搜尋引擎找資料
被”騙”到推推王
那就是多了100個page view
on 28 Aug 2007 at 1:28 am 57.xdite said …
樓上,就已經在這篇文章裡說不會發生取代搜尋結果的事了 ,你沒仔細看嗎? -_-
on 28 Aug 2007 at 2:19 pm 58.holyshit said …
回覆樓上
在搜尋引擎找資料
如果發現其中有被推推王抓取的
點進去都是推推王的網址
所以推推王也會因為這次點擊而增加ㄧ個點閱數
爲什麼呢? 因為我點進去的網頁 我的網址列都顯示推推王的網址
我不像版大這麼懂技術 但我知道這絕對可為推推王帶來流量
有人說 ㄧ般書籤網站例如黑米不也ㄧ樣?
問題是人家只顯露摘要
而且人家是仰賴會員主動張貼分享的
如果你跑去問udn或中時電子報 我們可以用程式大量抓取貴站的新聞嗎
而且不是摘要喔 是全文 她們百分之百說會告死你
不過 去鑽研這個 又會失焦
唉
大家都是內行人聰明人
我要表達的意思 推推王的心機意圖
怎麼會看不懂呢?
居然還要筆戰?
對了
樓上有人說
Web2.0的網站都不是會員產出的內容
請留意一下
web2.0網站需要賣力經營社群
讓網友樂意加入會員並”主動”提供內容
偶爾有網站是運用高超技術自動集結內容給大家看
但他不會敢掠人之美
推推王卻兩者都沒做
他靠程式輕鬆撈取大量資料來壯大自己(非人家主動喔)
得了便宜還賣乖
當網友瀏覽這些資料時
他還要在上面加一個框
提醒網友”你其實是在推推王 別忘了點回來”
on 28 Aug 2007 at 2:31 pm 59.blueneo said …
樓上的,你根本把所有東西都混在一起講了吧?
這真是最近看過最糊的一團作文了。
另外,沒有一個 web 2.0 網站是靠賣力經營社群起來的,都是先有物再有社群。你的認知詭異的離譜 orz
再來要扯書籤網站,推推王也是那個 bar 有流量吧,他上面又沒有掛廣告,真不知道要爭 pageview 幹嘛。
所有這類網站,都是先有個簡介啊。然後點進去看評論,再按標題一下才到人家網站去。不管是黑米、myshare、推推王都一樣。
如果真要拉其他人來講的話,黑米也有 /click/123456,只是使用者並不知道這是 redirect 頁面會秀出來。這樣要不要說也是多一個 pageview 呢?
越來越覺得閣下是為了討厭 iframe,拉了一堆根本不存在的事情來反。請就事論事吧。
on 28 Aug 2007 at 2:48 pm 60.holyshit said …
愈描愈黑..>
on 28 Aug 2007 at 4:27 pm 61.bpcies said …
推推王的iframe功能做成toolbar工具列不就得了?
會堅持要用iframe是因為這個真的能為推推王帶來流量
今天我在推推王的iframe環境下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
就直接加到我的最愛
哪天想要點來看時 咦? 怎麼是推推王的網頁?
還要再點一下該篇文章的網址才能看到全文 豈不是很麻煩?
再說一開始連到的推推王網頁可是有廣告的!
懂得電腦網路知識的人算是少數
大部分的人還是一知半解
因此無名就利用這一點用謊言來掩飾該站的惡行
若不是靠xdite深厚的素養以及清晰易懂的筆觸來揭發
恐怕還有更多人受無名的鳥氣
也因此xdite伸張正義的形象深植人心
可是今天推推王利用此技術增加自己的流量
這在法律上也許站得住腳
說實在這技術也不是甚麼了不起的創新
是Web1.0就有的技術
既然這樣 國外網站為何不使用呢?
我知道台灣網路創業不易
但也不能學無名那樣以賺錢至上 而不管使用者的感受
今天xdite講解iframe的技術也許並不見得是在幫推推王
但避開使用者心情感受的問題
只討論技術和法律層面的東西
難免會有一些支持者無法接受
on 28 Aug 2007 at 5:31 pm 62.eric said …
for: bpcies
覺得iframe不對的人,應該看看
http://www.fichey.com/digg
這個網站,把許多網頁都快照了起來,這比iframe更猛,對讀者提供了莫大的方便,也讓許多被digg上首頁的網站免去因流量暴增而當機的尷尬。
Netvibes的RSS Reader,也是在原框架中開啟原網頁,讀者按標題就可以不離開原網頁閱讀下一篇文章。
最新的 Streamy 也有相同的技術. 看起來, 應該算是個趨勢了.
on 28 Aug 2007 at 9:58 pm 63.書籤網站輸贏還沒分, 網友提早選邊站? « Mr./Ms. 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 said …
[...] 除了看到XDite最近一篇淺入淺出iframe被解讀是替funP說好話, Monday前幾天寫的一篇Web 2.0@Taiwan : [...]
on 28 Aug 2007 at 10:09 pm 64.Mark said …
實在不要再指著 Netvibes 與 iGoogle 使用 iframe,而為什麼 FunP 不能用來回應。這真的是最不好的例子 …
Netvibes 與 iGoogle 都是 Personal Page。他沒有書籤收集,他沒有推文,所以只有使用者自訂的『 Personal 』Rss Feed 才會被嵌在 iframe 內顯示。也只有當 widget 的設計者,沒設計好時(或是故意設計的),才會讓原始網址繼續在 Widget 內顯示。
但是推推王的機制,是讓『任何網址』都『必須』在『FunP快看』的 iframe 內顯示,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反對(不管他理不理解 iframe,但是看到自己作品莫名其妙就被內嵌,作者當然有權力生氣與不滿)。
所以這是為什麼大蟑螂說,iGoogle 與 Netvibes 用 iframe 跟 FunP 用 iframe 是不同的。因為 FunP 的侵略性高多了。
與其一直找理由說 FunP 為什麼不能這樣不能那樣的時候,不如多花一些時間幫幫 FunP 想想怎麼作能讓大多數的人滿意。
目前 FunP 多了『取消 FunP 快看』的機制,讓部落格的站長,可以在認領部落格後可以『取消 FunP 快看』。這大概讓 2/3 (我隨便猜的,別問我怎麼估出這個數字)的部落格主感到滿意。
但是如果 FunP 希望能更積極的解決這個問題,或許真的能參考某人(抱歉、忘了名字了)在 Felix 的文章中的留言,只要部落格主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個『禁止 FunP』的貼紙,FunP 就會讓這個網址自動的『取消 FunP 快看』。可能到 99% 的部落格主都會很滿意。
剩下的 1%,只能讓他們不滿意了,因為我也想不到好方法,除非 FunP 完全拿掉 iframe,但是這樣的 FunP 就沒特色了。這個 … 我個人會忽略這 1%,或是移除這 1% 的部落客的網址避免更進一步的糾紛,因為該釋出的善意都釋出的。
on 29 Aug 2007 at 12:32 am 65.Sagitta said …
(底下是我剛剛在獨孤木部落格的回應,轉貼至此,因為我認為有些人還是弄不清我在反對什麼--不是iFrame,是URL的絕對唯一性!別人存下來的全文URL卻不能指向原始文章的URL,這就是錯誤的!至於有人提及書籤網站或RSS READER就不是存下原始URL,請看下面說明吧!)
我用過一些RSS Reader,也用過一些書籤網站,這些通常會有三層模式:
1.第一層是Reader或書籤的標題列表,有興趣我點下去,出現第二層;
2.第二層是RSS提供的摘要,但通常不會有全文,若看完摘要有興趣,我就再點下去;
3.第三層就是原始網站的全文,此時的URL才是真的是來源正確的,絕對是原始來源網站的URL。
目前FunP的問題就在於第二層就提供全文,但是第二層的URL仍是推推王的,所以我在第二層BOOKMARK或NOTEBOOK全文後,URL就是FunP的;就網友而言,既然我在第二層都看到全文了,又何必去點第三層。
這個問題嚴不嚴重?老實說,大多人應該寫過碩士論文吧?假設高希均在他的網站說一句話,書末索引卻是寫著URL來自於FunP,這不嚴重嗎?
再換個例子來看,所有在自己部落格或在新聞網站的文章,我所有記錄下來的URL都指向FunP,這不嚴重嗎?
FunP還請網友們去登錄帳號以去除這種麻煩,大家認
為這是對的嗎?更何況若是國外人士的文章呢?
on 29 Aug 2007 at 1:06 am 66.None said …
To Sagitta:
我是真的很難理解會存到推推王網址這個問題有那麼嚴重,頁面最上面很明顯寫了原始網址是哪裡,點下去就會連回原網站,就算沒注意存個兩三次,再來還繼續沒注意是存到推推王網址而不是存到原網站網址,感覺真的有點匪夷所思?
on 29 Aug 2007 at 1:57 am 67.blueneo said …
樓上你認真了,他只是紮一個不可能存在的草人拼命在那裡針而已。不可能會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存錯網址,而且也不是沒有標原網址。
這裡討論到現在,好像只是在鬼打牆針草人….
on 29 Aug 2007 at 9:57 am 68.Sagitta said …
1.funP 快看- 所謂的公正
funp.com/push/?cid=147&sid=394&star#p=19721
(這是我在獨孤木部落格存下文章存下的網址)
2.funP 快看- 博客來創辦人張天立遭「富爸爸」掃地出門?
funp.com/push/#p=18932
(這是我透過推推王看工商時報新聞存下的網址)
3.funP 快看- 博客來創辦人張天立遭「富爸爸」掃地出門?
funp.com/push/#p=18932
(又是獨孤老大的部落格)
4.funP 快看- 星巴克漲價喊卡 總公司、統一集團傳出心結
funp.com/push/#p=18849
(這則我已經忘記出自哪個新聞網站,只知道出自推推王)
以上我都是Google Notebook下全文,卻存不到正確URL的實例。再者,就算是貼上版權為原著作權所有者,是可以引用段落,但也僅只是段落。在推推王的網站張貼出非擁有著作權的全文,這難道是對的嗎?是不是其他人都可以這樣轉貼、引用?只要附上對方網址就好?甚至自己網址也可以鑲在他頭上?哪時我們網友的轉貼標準降到如此低了?任意轉貼不就是街頭老鼠?個人轉貼錯了,推推王網站轉貼就對了?另,要先定義:所謂轉貼是指將對方全文絕大部分引用在自己網站上……如果定義不同,請先申明吧~
眼睛睜不開,就不要以為看不到。
on 29 Aug 2007 at 1:10 pm 69.None said …
To Sagitta:
所以你做了四次之後難道還會繼續這樣做嗎?
所有原網站的內容都是由原網站傳給使用者的,funP 根本沒有重製行為,如果原網站有問題,你開 funP 的頁面也看不到內容,我們對轉貼的定義顯然差異很大,的確我不認為用 iframe 引進來和複製貼上是一樣的。要說的話,像 bloglines 這種 online rss reader,把一堆別人的 rss 公開放在網站上,我認為還比較符合你所謂轉貼的情況(至少該網站有重製一份 rss)。
on 29 Aug 2007 at 2:56 pm 70.carloschen said …
>>4.funP 快看- 星巴克漲價喊卡 總公司、統一集團傳出心結
>>funp.com/push/#p=18849
>>(這則我已經忘記出自哪個新聞網站,只知道出自推推王)
剛照這網址貼到瀏覽器,會自動跳到推推王的書籤,
而且再點擊進去是東森新聞台(書籤底下也有註明),
怎麼可能不知道出自哪裡,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推推王旁邊也有一個很明顯的原網址列,點下去就跳到該網址,
如果說因為蓋台而反對就算了,
但不曉得為什麼一堆人會用存錯網址這種爛理由當反對藉口.
on 29 Aug 2007 at 4:17 pm 71.petermao said …
聽說跟 XDite吃 MoMo Paradise 的照片裡,好幾個人都是推推王的關係人士.
on 29 Aug 2007 at 5:03 pm 72.xdite said …
不用據說啊。不過你的消息來源不準,裡面只有一個是推推王的人,就是大河馬啊,他拍照時坐我隔壁,穿粉紅衣服的那一位 :p
嗯,下一步是不是要再凹說這頓飯錢是大河馬付的呢?(別鬧了,我自己付的….),所以我寫這兩篇文章是收了錢幫推推王講話的?
別鬧了好不好。
如果只是討厭 iframe,你就認真的討論。
我整串看下來都不是在討論,一下拉無名小站,一下拉交大,一下拉法律。好吧,到底誰可以跟我說推推王真的做了那些你們指控中「跟無名小站一樣下流」的事?
沒有。
我只看到一堆人每次來這裡寫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說 Pixnet 與 funp 「將來」可能「做出下流的事」。所以希望我立場要一樣,不然就是不公。
問題是,我從以前到現在,我都「只針對無名小站」、「針對我關心的事」、「絕對是已經發生過的事」。
我這次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不要亂扯 iframe。連 iframe 技術很明確可以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可以因為憎恨推推王,所以亂扯結果。現在又發生被我糾正 iframe 確切可以做什麼以後改扯其它的。問題是我根本就不覺得他 iframe 有什麼有妨礙到我,你要我寫 funp 什麼?(我從開站就很明白的表示我只寫會礙到我的事吧?)
如果你只是要凹我寫文章,大可不必說我吃誰的免錢飯、我收好處、我立場不公激我寫。因為我根本就沒做這些事,所以你再怎麼鬧,我還是不會鳥你。再鬧下去只會被我當神經病而已。抱歉,我就是這麼直。
你那麼不爽推推王,要找的應該是他們,不是我。
on 29 Aug 2007 at 5:43 pm 73.cjin said …
樓上的petermao,
我很喜歡大河馬,我也很喜歡 xdite,
所以是我邀約大河馬去參加 xdite 慶生食團
你有必要這樣非要講得這麼曖昧嗎?
on 29 Aug 2007 at 5:47 pm 74.cjin said …
這餐飯的錢我會出!真是無聊至極
on 29 Aug 2007 at 5:56 pm 75.fauzty said …
我來自首好了,我也是71樓所謂的「推推王關係人士」。一、xdite生日會是公開在站上邀請的;二、最好是推推王可以用一頓飯就買到xdite的生日啦。
on 29 Aug 2007 at 5:59 pm 76.eric said …
下一波大家應該是要攻擊 Hemi 吧, 因為他們也是交大的.
on 29 Aug 2007 at 6:18 pm 77.CET said …
如同63樓的星期五先生說的,台灣人自動選邊站(戰)的壞習慣真是到了匪夷所思的境界。我愛用黑米就不能用FunP?我買了PS2所以玩Wii的都該死?我開BMW所以買Benz的都潘仔?
這類可笑的戰文在各大BBS看板、論壇甚至Blog到處都是。
奇怪哩,這些事物明明就並不互斥卻老是愛自己劃清界線,玩那些黨同伐異小鼻子小眼睛的遊戲。要不就逼人表態,要是不回應或是不合己意就當你是敵人把你貼標籤扎草人,把已經很小眾的東西玩得更小,難怪台灣的國民運動是政治而不是棒球籃球足球…etc.
這系列的文章主題本來就只是告訴你iframe的應用與其限制,提醒大家要戰FunP也先搞清楚自己在戰什麼。這麼單純的事情也可以鬧成這樣,再這樣無限上綱下去搞不好會有人說這裡是被HiNet摸頭才不去扁Xuite轉釘無名。
on 29 Aug 2007 at 7:35 pm 78.eric said …
緩一緩… 看這文
http://funp.com/t20005
on 29 Aug 2007 at 7:54 pm 79.nign said …
我覺得以上回文沒有澄清到重點
所以來補一下八卦(超內幕!!!)
我的消息來源:當天也有出席的我的男朋友有去(不在合照中)
就我所知
吃飯的時候他們被分成兩桌
且兩桌隔得很遠
xdite連跟推推王的人合坐都沒有
上面那張照片是為拍照之便所以跑去另一桌
雖然原本大河馬有說要請所有出席的人吃飯
但是後來是 xdite自己請了大家
不過好像只請了跟他同桌的
推推王那桌並沒有請
重點是:xdite並沒有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因為他並沒有拿到任何好處
推推王的人原本主動開口說要買單有沒有什麼居心
(重點:是推推王的人主動開口, xdite沒有去拉人家 — 誰沒事臉皮那麼厚)
或只是公司最近生意不錯想跟大家想同樂一下
這些我都不可能知道
但我確知的是 xdite沒有收到人家任何好處
以上
on 29 Aug 2007 at 8:57 pm 80.s3p said …
> 71.petermao said …
> 聽說跟 XDite吃 MoMo Paradise 的照片裡,好幾個人都是推推王的關係人士.
這位仁兄, 你既然說「好幾個人」, 那就講清楚說明白是什麼關係嘛, 要不然這跟那些噴口水扯濫汙的垃圾政客有什麼兩樣?
大河馬是我念大學時候的學長, 他都還不知道我咧, 這樣就算關係人士嗎? 那乾脆說照片上的都是人類, 在生物學上都有關係好了. 去你的~
on 30 Aug 2007 at 8:51 am 81.clsung said …
我是來挺 petermao
還可以加上
“根據了解其實是(國民|民進)黨人士已經把(批踢踢|Xdite)所有資源都拿下了, 這一點, 歡迎年輕人去問(批踢踢|Xdite)的站長/(批踢踢|Xdite)的發言人, 有沒有這個現象, 那這個難道不是(國民|民進)黨企圖用資金, 企圖用各種手段來操控年輕人嗎? 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要不得的!” 的字樣哦,
這年頭電視上的狗發炎無憑無據, 又怎麼可以要求網路上的鼠輩講話要有所本呢?
on 30 Aug 2007 at 9:36 am 82.muyuin@ptt2 said …
65F的大大說得很對啊!任何引用應該都要到最原始發表的那個URL去才對.
上回一時不察,買到一本考試參考書,裡面的引用文獻竟然大喇喇的寫上”啞虎姿勢佳”,我當場就把那本書丟到冷凍庫去了.
這個問題很嚴重,非常嚴重!我怎麼會知道你包起來的東西是不是真的就是原來的東西呢??
on 30 Aug 2007 at 10:04 am 83.federon said …
82F老兄,請仔細看看 66F 67F 69F 70F http://0rz.tw/2731q 好不好?
一直在吵炒不是問題的問題,煩死了。
on 30 Aug 2007 at 10:08 am 84.federon said …
還有,就算你是去google搜尋資料,難道你在參考文獻上,就會直接把google吐給你的前幾名資料引用進去,而不做更多追本溯源的動作?
就算你看了考試參考書,或是公認較權威的教科書,難道你對裡面引述的資料都視為第一手資料,而不做更多追本溯源的動作?
我只能說,你的研究心態,真的是非常嚴重的有改善的空間。心態不改,管你是在網路上找資料還是在圖書館找資料,都一樣會有問題。
on 30 Aug 2007 at 12:05 pm 85.我是菜鳥 said …
我不像各位這麼厲害,我用的是最簡單的辦法..
我到以下幾個網址分別去輸入我們公司的網站關鍵字查找,找到的資料中,前面幾家即使有一頁中介,但真的要看內容ㄧ點就到我家來了
只有最後一家,上面硬是要放著他們的頭,我就跟樓上幾位大大提到的一樣,我也不懂它做出這麼明顯的侵犯,還有什麼好爭論的
http://bookmark.udn.com/index.jsp
http://www.hemidemi.com/
http://www.myshare.com.tw/
http://funp.com/
順便給各位看這篇文章
http://blog.insightxplorer.com/2007/08/24/ptt-pretty-make-digg-effect/
其中一段是:
書籤網站帶來的流量大概僅能創造數百pv而已,在這裡也特別推崇 Myshare 這個書籤網站,這是對所有網頁最有利的網站,不僅不會讓讀者困在書籤網站裡不走,更清楚標明了該書籤收藏為原始網頁創造了多少的擊點數[1]。
意思很清楚了,確實大家不要再模糊焦點了,xdite本文只講述iframe,funp的作法強姦部落客,二者相關但不是同一件事,大家就別再吵了
on 30 Aug 2007 at 1:04 pm 86.federonf said …
真是奇怪,你只要對”最後一家”上面標明”原始網址”的地方點一下,就能達到你所謂的「真的要看內容ㄧ點就到我家來了」的訴求。真是搞不懂你,對其他三家的”中介頁”能夠同意,居然不能同意第四家的中介頁。明顯的雙重標準。
on 30 Aug 2007 at 1:13 pm 87.None said …
To 85F:
建議您試試
http://images.google.com/
Google Image Search 和 funP 兩者都一樣的地方有:
1. 在原網站上加一條自己的東西
2. 搜尋完還要再點兩次才能連到原網站
on 30 Aug 2007 at 10:01 pm 88.朱恐龍 said …
真好,大家為了吃飯可以吵成這樣….
下次讓我去吃,我一個人就把鏡頭整個擋住,根本就不知道有誰去了不是更好….
Lucifer
on 30 Aug 2007 at 11:24 pm 89.Mark said …
朱恐龍 …. 這是裡是無差別亂鬥場啊!
on 31 Aug 2007 at 12:26 am 90.朱恐龍 said …
趁亂灌水打廣告,既然大家一直在談商業的問題…
我今天,要跟各位,分享的是一個會把你捲入黃色爆笑漩渦的故事….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7/08/30/banana
Lucifer
戰吧戰吧戰吧…
on 31 Aug 2007 at 1:23 am 91.fauzty said …
有沒有某知名部落格在同一天遭到朱恐龍及Google Taiwan亂入留言的八卦?
on 31 Aug 2007 at 8:34 am 92.Player Lin said …
上一篇留言弄錯目標真是抱歉… *羞*
唉…台灣什麼都能吵,什麼都不奇怪…
最近也開始覺得新聞當drama,看看就好…orz
大容量硬碟對我而言,是個非法的資料存放場…*爆*
on 31 Aug 2007 at 11:30 am 93.阿土伯 said …
我想社群書籤的使用者, 不會完全不用 Browser 本身的 Bookmark 功能..
以我本身為例, 在 delicious / digg / funp /hemi 看到有趣的文章,
我除了收錄到 社群書籤 中, 有重要的資料, 我也會順便把它加入 Browser 的 bookmark 中.
以今天 funP 的一則為例, 可以照著做看看:
“全球首家“全自動餐廳”在德國開張了” (http://funp.com/t20261) 使用
者點回去閱讀, 並覺得很讚,
於是該使用者把它加入 bookmark (這裡的 bookmark 指的是 browser 本
身的 bookmark 功能, IE 稱為我的最愛, 接下來都以我的最愛來舉例).
這時, 在 我的最愛 中的標題是 “全球首家“全自動餐廳”在德國開張了”
, 使用者以為下次只要點 我的最愛 中的這篇能再次看到精彩的文章.
然而其實加入 我的最愛 的使用者其實不知他收入的是這樣的網址
“http://funp.com/push/comment/?pid=20261#p=20261″,
所以他看到的是又回到了 funP 的文章收入摘要, 他必需再點一次 “標題
” , 並又以 “funP 快看” 來看到這篇他原先想加入 我的最愛 的文章…
除了部份人對iframe有誤解而造成過度的擔心外, 因為 RSS Reader /
其它社群書籤 都是直接導回原作者網站, 這是大家在討論及造成困擾的
問題所在.
funP 快看我很喜歡, 我老婆她就常常覺得在她的 IE 我的最愛的書籤怎
麼點都連回 funP 很怪.
以一個不是資訊專長的電腦白痴我老婆為例, funP 和 Hemi 是我介紹給
她的.. 對她來說 她每天上網習慣就是 tw.yahoo.com 看看新聞及有趣的
資訊, 然而點到 funP 美食及 Hemi 美食, 看看哪裡有好吃好玩的(好叫
我假日帶她去), 然後, 在 yahoo / funp / hemi 看到好玩的就加入 “IE
我的最愛” , 所以, 困擾就發生在此. 我也唸過她好幾次. 對她來說就覺
得不可思議.
我可以說, 但沒人能說別說我老婆白痴或不長眼, 沒看清楚有條 funP 看
快在上面還加入 “IE 我的最愛”.. 我會扁人地.
on 31 Aug 2007 at 11:32 am 94.federon said …
如果大家都對funP快看上面秀的那一行「原始網址」四個字都視而不見的話,乾脆叫推推王加一個「加到IE我的最愛或Firefox書籤」的按鈕算了。
on 31 Aug 2007 at 1:04 pm 95.taiwantshirt said …
xdite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哪裡是一頓momo paradise就能收買的,
至少也要一噸上闔屋啊!
(ps1.我也是當天與會的某某關係人之一?!)
(ps2.我沒有收上闔屋的好處 而且其實我覺得他不太好吃)
on 02 Sep 2007 at 2:34 pm 96.fan said …
補一個常見法院對於侵害著作人格權的認定要件給大家好了~
參照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 號判決意旨:所謂侵害著作人格權,係指: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公開發表著作人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於著作人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更改著作人之本名、筆名或擅自具名;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更改著作之內容、形式及名目等情形,致損害著作人之名譽者而言。
on 20 Feb 2008 at 4:59 pm 97.» MMDays - Mr. Friday - 書籤網站輸贏還沒分, 網友提早選邊站? said …
[...] 除了看到XDite最近一篇淺入淺出iframe被留言批評是替funP說好話, Monday前幾天寫的一篇Web 2.0@Taiwan : FunP [...]
on 21 Feb 2008 at 11:17 am 98.» MMDays - Mr. Monday - Web 2.0@Taiwan : funP said …
[...] funP 最經典的服務就是 funP 快看服務。funP 的快看服務又被人戲稱為蓋台服務。funP的團隊考量到讀者閱讀的方便性,因此讀者在 funP 上面看到感興趣文章之後,如果直接點選連結的話,funP 會利用 iframe 的網頁技巧將 funP 的導覽列置於原有網頁的正上方,讓使用者可以方便的看完文章後回到 funP 繼續閱讀其他的相關文章。有關 iframe 的解釋,XDite 有非常簡潔易懂的說明,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閱讀一下。不過正是這種強制蓋台的方式,引發了眾多部落客的不滿,funP 團隊也強調了合法以及適用性。不可否認的,這的確是服務讀者的好方式,但是卻是極端的不尊重原有的創作者。無論從哪種角度來看,都是明顯的侵犯了原作者的權益,在觀看全世界相關的類似服務,只有 funP 膽敢這麼做,這種技巧這麼簡單,別人不這麼做一定有他的道理。在網址列上方就已經明顯不是原網址了,如果說沒有惡意佔有別人網頁,但是將整個網頁全部拿進來”引述”,這也是不合道理的吧。原本我期待 funP 團隊在Alpha 4 的版本裡面會將這個極不尊重創作者的行為給移除,不過顯然 funP 團隊只是把蓋台的導覽列給縮小而已,不過在經過部落客的嚴聲撻伐之下,funP 團隊也做了退讓。各位可以看到下圖,funP 現在會允許部落客在後台設定是否要讓自己的部落格加入 funP 快看服務。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代表 funP 有在傾聽這些原創者的心聲,這是好事。不過,這樣子的退讓顯然是極不情願的。 [...]
on 14 Sep 2008 at 7:06 pm 99.雜七雜八的kewang部落格 said …
TWBBS提供的Frame Forwarding服務…
…
on 19 Mar 2009 at 3:39 pm 100.FunP | DreamersCorp said …
[...] FunP目前的主要功能可以分成四大區塊,我的頭版、推推王、精選、哈部落,此外還有新聞區。我的頭版,即為前述的個人化首頁,可以決定要擺放或不要哪些版塊,例如:文章、新聞、天氣、照片、影片等等(也就是widget),可以用拖曳的方式移動版塊的位置。推推王則是可以瀏覽現在哪些熱門網頁,並且加以收藏、推薦和討論,FunP是以iframe的方式開啟網頁,換句話說,他會鑲嵌一個FunP的框架(提供各種FunP的功能,例如推薦、收藏、討論等等)在瀏覽的網頁正上方,這種方式使得FunP的用戶比較傾向在開啟的網頁下面討論,而不是到FunP的討論版面討論。精選則是一個類似BBS或論壇精華區的地方,但是是由FunP的用戶建立和組織的。哈部落則是讓你可以在FunP訂閱你喜歡或經常觀看的網誌,提供你網誌的最新文章和聯播等等功能,並且也推出網誌支援工具。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任何提供RSS功能的網誌、相片、影片等等都可以透過FunP訂閱。總結來說,FunP就像是Web-base的RSS集合網站,可以用來蒐集和組織資訊的平台。關於FunP的進一步功能請參閱這裡。 [...]
on 12 May 2010 at 12:56 pm 101.Ed Brawley said …
呃…我覺得這篇文只是單純介紹iframe的基礎常識吧
為什麼要在這裡硬是要罵誰不好呢?
on 29 Jul 2010 at 8:03 pm 102.FBConnect運作概論 -舉例使用於開發日誌 - FaceMap 專題開發日誌 said …
[...] 登入後所有iframe的 Social plugins都會登入並可使用 FaceBook API, Graph API, Social plugins none [...]